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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哈尔滨竞如此落实经济房政策 超先进

发表于2008-03-18
哈尔滨竞如此贯彻中央精神

中央提出建设经济住房,解决广大群众安居问题无疑深受欢迎,给广大百姓带来福音,然而作为一级政府如何落实这项工作是一件严肃而重要的事情。非常遗憾的是哈尔滨竞将如此重大的事情简单化:一是出台了一个政策要求所有的已批未批房地产开发项目拿出2%交给市房地局作为廉租房,如果不同意则不批准规划方案。几乎所有的开发商为支持政府工作都同意了这并不合法的决定。
然而令人更为遗憾的是最近哈尔滨市又将出台每个新建项目必须再配建18%的经济适用住房,尤其令人不能理解的是已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规划方案已经获得批准的项目也要配建。
如果在以后的招牌挂项目中配建合计20%的保障性住房无可厚非,但在已通过合法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通过规划审批并已配建2%的廉租房的项目再强行配建18%的经济适用房,这样利用权力随意的作出如此违法的重大决定不能不令人震惊,不能不令人产生如下疑问::
1. 开发商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受不受法律保护?
2. 政府是否应该依法行政?
3. 地方政府在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方面除了简单化之外真的没有其他办法了吗?
4. 哈尔滨市的投资环境到底怎样?如何保证外来投资商的合法权益?
5. 哈尔滨市的执政观念、思想是不是有了重大偏差?执政能力是否存在严重问题?
6. 这样贯彻中央精神是真正对百姓、对中央负责吗?
7. 哈尔滨建设诚信政府、责任政府的诚意何在?
8. 哈尔滨的地产业发展刚刚起步,在全国还比较落后,是应该扶持还是应该打击?
9. 是政绩重要还是城市信誉重要?
10. 这样做的结果到底是会降低房价还是抬高房价?除了少数低收入人群,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是不是也应该受到保护?
11. 为什么国内大型地产企业很早就进入了沈阳长春,而至今没有进入哈尔滨?
发表于2008-03-18
那里简称为“黑”
发表于2008-03-18
值得深思!
发表于2008-03-19
不看就知道,政府在作秀,啥时候,开 两会呢,不整点新法子出来,政府公务员也许奖金还不知道哪里整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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