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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3-5年内,政府不可能对自用商品房开征房产税!

发表于2010-10-29
       近段时间,关于是否开征房产税、何时开征房产税、怎样开征房产税?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甚至乌烟瘴气。笔者也来此凑个热闹说,3-5年内政府不会对自用商品房(住宅)开征房产税。理由如下:

首先,于1986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也就是说,政府要对自用商品房开征房产税,国务院必须颁布新文件要么废除前述《条例》,要么修改前述《条例》并明确宣布删除前述《条例》中的第五条。不管是国务院颁布废除文件还是修改文件,这都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绝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实现的。

其次,房产税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物业税,而物业税是一个必须经过全国人大立法才能开征的新税种。全国人大要颁布一部法律,从起草、征求意见、讨论、审议、颁布,少则3-5年,多则5年以上。因此,房产税要获得开征的合法手续,绝不是三天两天之事。

发表于2010-10-29
      第三,从技术层面来讲,开征房产税的条件还不具备。如,房产税率的计征标准如何确定?是按房龄计算、人均面积计算、人均房屋市值计算、租金均价计算?还是像调控新政“认房认贷”一样,采用“认年认面认值认租”呢?但不管采用什么标准,政府要做好调查、登记、统计等工作,绝非一年半载可以完成。

最后,开征房产税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与经营人的财产性收入。而自用商品房在使用过程中不仅没有收入,反而还在天天折旧和贬值。如此看来,政府若要强行开征房产税,其目的与动机就值得探讨与令人怀疑了,并势必会引起新的社会问题?

总之,在3-5年内,政府不可能对自用商品房开征房产税。唯一例外的可能是,政府已经陷入了财政危机,不得不向老百姓借钱度日。
发表于201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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