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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离婚律师》热播 买婚房不能忘的那些事

发表于2014-09-11

由吴秀波、姚晨主演的《离婚律师》目前正在各大卫视热播,每一件离婚官司的背后,都有财产分割 是房产分割的问题。一时间关于婚姻中房产如何分配的问题也引起了大家的关注,买房是件大事,和婚姻相关的房产更是容易引发纠纷矛盾,看热播剧,不如来搞清楚与婚姻有关的各种房产事宜吧。

案例一

产权证有名字房子就能分一半?

有媒体报道,一对夫妻到法院打离婚官司,其所居住的房子有两人的名字,还有男方父母的名字,女方本以为打官司就可以至少分到25%的。但是,到房产局一查,才发现,这个房子在当初进行共有权声明的时候,男女双方仅占2%的产权比例,而男方父母所占的产权比例达到98%。最终,这套价值160万元的房子,女方只分到了1.6万元补偿款。

律师点评:广东博导聚佳律师事务所卢彦铮表示,男方或其父母出钱在结婚前买房,署了女方的名字,这属于赠与房产的行为,离婚时是不能撤销赠与的。如果涉及买房加名字,不妨在婚前对房产进行共有权声明,但是要注意在声明中明确双方所占房产 权的比例。如果不明确比例,就是默认按比例享有 权。

案例二

男方首付女方装修共同供楼,离婚后房子应该如何分?

小张与女友结婚时,因双方都工作不久没有积蓄,先租房住,后因房价松动,小张的父母为小两口支付了首付款,以小张的名字贷款买了套房子,并登记在小张的名下。女方的父母则出资进行了装修,夫妻俩一起还贷。

但搬进新房后不久双方经常因小事争吵,因此打算离婚,对房子女方提出,装修费用全部是她家承担的,并且房子是两人婚姻期间所购买,婚后也是两人共同还贷,房子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小张则认为房子是自己父母出资,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子应该是自己的,两人为此争执不下。

律师点评:广东博导聚佳律师事务所卢彦铮表示,《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房子首付是由小张父母出资并登记在他名下的,应视为是小张父母对他的个人赠与,该房产为小张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而装修款并不是对购买房屋的出资,不能计入购房款,因此不能作为房屋的份额进行分割。该款项可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得到房屋产权的小张应按照装修折旧使用后的残值对女方进行支付。对于双方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因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要求小张返还一半。如果房子有 的部分,还可要求小张给予一定的补偿。

案例三

同居买房不能适用婚姻法

刚毕业不久的小王和小玲为节省开销费用,就租房同居在一起,为了结婚,两人一直有买房的打算,后在双方父母的资助下,支付了首付买下一套两房小单位,小王家出资10万元,小玲家出资8万元,贷款则由男方月供偿还。在同居的日子里两人矛盾不断,还大打出手,终于决定分手,但关于房子的分割就完全无法达成一致,最终闹上公堂。小王认为,买房时自己出钱较多,之后也是自己一直在还贷款,房子应归自己 。小玲则认为房子自己也支付了差不多一半的首付,也想要这套房子。法院审理认为,该房屋是双方同居期间所购买,因为双方并未进行结婚登记,故不能适用婚姻法,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同时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及房屋的居住使用情况处理,最终认定房屋归小王 ,但他需支付小玲9万元。

律师点评:男女之间共同居住只有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受婚姻法保护。同居关系不适用《婚姻法》,不受《婚姻法》的保护。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屋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只能按照出资多少及共同生活的具体情况由法院酌定具体份额。因此处于恋爱关系的男女都出资买房时,最好把责任权利约定清楚,以免今后产生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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