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条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需双方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居)核实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填写(申请书),申请书需本人填写,不得代替。
(二)申请书一式三份,由夫妻双方单位(户口所在地村居)分别盖章后,送女方户籍街乡计生办,符合条件的,为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将申请书交双方单位
街乡计生办各保存一份。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街乡统一编号并加盖街乡计生办的公章。
(一)符合条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需双方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居)核实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填写(申请书),申请书需本人填写,不得代替。
(二)申请书一式三份,由夫妻双方单位(户口所在地村居)分别盖章后,送女方户籍街乡计生办,符合条件的,为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将申请书交双方单位
街乡计生办各保存一份。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街乡统一编号并加盖街乡计生办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