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现有为老服务医疗资源,把资源利用率较低的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本市将加强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三级医院全部设置康复医学科。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
下一步,本市将选取一批基础较好、有积极性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临终关怀服务,并适当给予资金支持,同时在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临终关怀服务。完善老年康复、护理、临终关怀服务的基本标准和规范,完善康复患者转诊标准,优化规范转诊流程。
超200床位养老院应内设医疗机构
根据《意见》,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医疗机构,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养老机构新建和改扩建时应满足医疗资源配置要求,新建200张及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应建设配套的内设医疗机构。
对基层公立养老机构新建医疗机构或引入医疗机构分支机构,适当给予建设资金支持或运营补贴。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盘活现有为老服务医疗资源,把资源利用率较低的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本市将加强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三级医院全部设置康复医学科。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
下一步,本市将选取一批基础较好、有积极性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临终关怀服务,并适当给予资金支持,同时在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临终关怀服务。完善老年康复、护理、临终关怀服务的基本标准和规范,完善康复患者转诊标准,优化规范转诊流程。
超200床位养老院应内设医疗机构
根据《意见》,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医疗机构,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养老机构新建和改扩建时应满足医疗资源配置要求,新建200张及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应建设配套的内设医疗机构。
对基层公立养老机构新建医疗机构或引入医疗机构分支机构,适当给予建设资金支持或运营补贴。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