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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注意!元旦起杭州推行新政,与子女 、社保都有关!

发表于2016-12-31
标签:身份证 房屋出租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居住证 房屋所有权 

住房库存总量仍然偏高,且空间错配问题依然突出。一、二线城市库存少、 增加率低,销售火爆,住房

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 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公布,今后,在杭州哪些人可以办理新型居住证?有哪些条件?能够享受哪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元旦起正式施行

最新公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 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在杭州市区正式施行;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可享受哪些基本的公共服务和便利?

1、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2、依法加入工会和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


3、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居住地享受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义务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4、按有关规定享受以下便利: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便利。


申领新型居住证需要哪些条件?


流动人口在杭州市区居住登记满半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新型居住证。


1、 合法稳定就业


指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满一年以上(含一年,下同),且符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市区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或在市区 兴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一年以上、或在市区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一年以上、或在市区签订农业承包合同(土地承租协议)并实际承租满一年以上、或以其他形式在市区从事自主创业就业满一年以上的情形。申请人须提供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不含补缴)的凭证,并根据不同就业途径,提供相应证明。


2、 合法稳定住所


居住在自购房屋的,申请人须提供房屋 权或使用权证明。无自购房屋而租赁他人房屋的,该房屋应依法取得房屋 权或宅基地使用权,且符合《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并已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房屋出租登记;房屋出租人应协助申请人(承租人)提供已签订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 权或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出租登记(商品房的还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证明。


3、 连续就读


应以在市区全日制 、 、中高等职业 或普通高等 取得 并就读一年以上进行认定。


申领新型居住证要哪些手续?

1、流动人口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应当填写《浙江省居住证申领表》,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相片、或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连续就读的证明材料。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还须提交父母双方等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浙江省居住证》及其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证明。


3、《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实施前已经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的,在证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符合新的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可以免费换领《浙江省居住证》IC卡。

发表于2017-01-08
楼主说的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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