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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借“新农村建设幌子”“单位集资建房”实达到偷漏税费目的

发表于2008-10-31
借“新农村建设幌子”“单位集资建房”实达到偷漏税费目的
 
   刚刚在10月24日中央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明确指出,小产权房违法,绝对不允许再建,国土资源部部长再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重申不许再建,但山西省部分县、市个别领导都却顶风作案,为达到某种目的,暗中支持,以新农村建设为幌子,向上级部门申请建设。但实际是以商品房形式向社会公开销售,以达到偷漏各项税费目的,更有甚者,部分行政单位借单位集资建房名义建设,实际是向社会公开销售,单位领导摇身一变也成开发商,试想一个小村庄,小单位报批几十亩土地建设,原因何在,难道各级审批部门领导视中央政策于不顾,让这股歪风继续蔓延下去吗?我们审批部门是否需要核查这小村庄、小单位到底有几户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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