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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陈建明:商业地产到底适合杀猪、养鱼还是骑墙?

发表于2008-09-16
 我上周看到这个新闻,就是所谓商业地产分派,我觉得文章对潘石屹的定义比较准确,但对黄光裕的定义很不准确,黄光裕的国美地产、明天地产,商业能卖的全卖,最好不剩一平米。我觉得黄光裕不能代表养鱼派,他的出发点从过去做零售,到后来做房地产,从头至尾的模式都是短平快销售,商铺也一样。养鱼派,长江实业的东方广场也好,恒隆集团的恒隆广场这些都是真正养鱼派,真正懂得商业地产长期价值。至于第三派,可能这种情况确确实实比较多。

   从我个人角度来讲,比较建议从另外一个角度来划分,商业地产这么多开发类型,有些适合养鱼,有些适合杀猪,从开发建筑形式、运营模式可以作划分:有些比较适合长期持有发展,比如标准化经营的购物中心,虽然最开始租金没有那么高,但是逐渐成熟经营之后,它的租金成长空间确实比较高,一方面是标准化管理,另一方面又容易形成长期的升值,所以这个很符合机构的观点,自然可以“养鱼”;有些虽然适合长期发展,但管理难以标准化,增值空间相对比较小,比如底商、商业街,“杀猪”应该没有问题(当然投资者还要有个案观点,不是每个底商、商业街和专业市场项目都可以投资,规模太大的项目尤其要注意风险)。

   就购物中心来讲,综合统一的经营管理对于品质品牌的保证是一个基础,要是把它杀猪之后就完蛋了,就像大连万达卖的商铺一样。我们回头来看,商业地产从规划建筑或者形态来分类型,真正适合销售,“杀猪”以后,对经营管理没有太严苛的要求,不会给你带来大的问题,或者本身适合于独立经营的,主要就是底商、商业街,批发市场、专业市场等。底商和商业街经营比较独立,没有什么关系,杀猪的方式也无所谓,大家买了以后不指望你潘石屹帮我做统一经营管理,所以说像底商和商业街,因为规划建筑独立性原因,其实是完全适合杀猪没有问题。专业市场、批发市场应该说大家会关注它的价格优势,因为便宜,有成本优势,所以吸引消费市场。大家无论说是再有钱,也会到万通买一些零碎的东西,你到赛特是一个心态,你到万通目的就是图便宜,所以专业市场,批发市场对整个档次的管理没有多大的苛刻。我个人感觉底商、商业街,包括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因为经营独立规划原因,因为统一经营管理的要求,这几类其实适合卖给老百姓。卖了以后你不用管,或者管理要求没有那么苛刻,就没有问题。当然,这些类型的商业地产,如果你确实不看好长期趋势,另外确实缺资金,确实需要像老潘杀猪,这个没有办法。如果你资金实力很强,也可以持有发展——我们看到有些开发商也这样做,比如燕莎东边的好运街,属于餐饮街形式,开发商是持有发展。刚刚讲了底商、商业街,或者专业市场、批发市场你可以杀猪,但是自己如果看好长期趋势,有资金实力,你也可以养鱼,其实养鱼收入是不错的。在北京做批发市场的几个开发商做得很好。包括雅秀,你舍得卖吗?对他来说卖没有什么意义。

   总之,从商业地产的分类来说,适合杀猪的就这三个形式,底商、商业街、专业市场、批发市场,商场不适合杀猪,适合养鱼。如果说这些类型,购物中心或者商场、市场这种方式,不适合来把它杀掉、卖掉,那么你采取卖的方式,一定会有问题。万达当年把商场二楼、三楼、四楼租给沃尔玛、美凯龙,一楼卖了就有问题。潘石屹也不在例外,SOHO尚都或者朝外SOHO都是商场购物中心的方式,我认为杀猪一定不是很痛快。

   谈杀猪派、养鱼派或者骑墙派,首先要明白哪些类型适合于杀猪!最大的问题是把不该杀的杀了。我们看SOHO尚都,去年第一次歇业的时候我去看过,从一层到五层每层都有美甲,这样每家都无法做。为什么一个百货商场从一楼开始每层分业态,就是为了方便消费,方便比价,方便大家赚钱。SOHO尚都这种方式出来以后,完全是单纯的招商代理的方式拿佣金之后就走人,这么做会有问题。商场、购物中心在有效解决经营关系之后才可以成功,如果采取简单杀猪,这种项目会有比较大的压力。既使不能那么武断来说项目有问题,但是很显然采取商场方式的SOHO尚都、朝外SOHO 和三里屯SOHO,这几个项目我个人认为未来跟建外SOHO完全不同,这些都不适合杀猪。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最忌讳的就是把不该杀的猪杀了。骑墙派,有人骑墙骑错了,本来适合养鱼,非得杀,最后砸在自己手里,三种情况明显来讲,其实体现了不同的开发商、投资商对商业地产的策略。潘石屹的项目和东方广场、恒隆、国贸,策略根本不同,这直接决定了商业地产开发的时候的开发模式,能最大程度持有的是哪些,不能持有的是哪些,这样规划形式、建筑形式又是什么样。

   我想关于杀猪、养鱼、骑墙派的对比,最好从这个角度入手。其实哪些商业地产适合销售,哪些不适合销售,这样开发商在根据自己的资金情况,确定自己的开发策略的时候,就可以确定。如果说我想要回款,根本不想粘这个东西,你的规划,从建筑规划就要很明确清晰。

   亦庄的上海沙龙新天地项目,开发商从2003年做那个项目,当时我们一起接触,没有人愿意做这个商业,项目几乎没有什么土地成本。当时市场不太明朗,开发商老板告诉我,的确自己没有做过商业地产,也不想长期做经营管理,所以他决定:地下一层做美连美超市,一层留一个入口,地上整个做成街区的方式销售商铺,既使有二楼、三楼,都通过户外的楼梯,让二楼、三楼都变为独立店铺方式,开发商只做物业管理,搞卫生,公共服务做好,地下就只是收美连美租金而已。目前姑且不去评估这个项目做得成功与否,或者经营怎样,虽然每过两三个月总会有商户关门,总会有新的商业进来,但从开发的角度,我个人认为在目前来讲,开发商做商业地产项目,应该说该收租的我收租了,带人气也带了,能卖的我也卖了,卖了也没有发生万达项目那样,比如投资人去市政府请愿的,这个项目的开发商算是比较好的处理了杀猪和养鱼关系的开发商。

发表于2008-09-16
 
发表于2008-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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