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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开发商不许退房谁来补偿购房“吃套者”

发表于2008-09-14
 

购房“吃套者”,究竟该不该得到开发商的经济补偿,似乎没有任何悬念。不仅业内和社会舆论都公开亮明不支持购房者得补偿的观点,开发商更是旗帜鲜明举双手反对。然而,笔者觉得,从开发商的责任、整个房地产行业稳定、维护开发商形象和社会和谐视角来看,开发商应给购房“吃套者”补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一方面,开发商应承担房价“大起大落”的责任。国内部分城市的房价大幅度缩水,与开发商脱不开干系。因为开发商利用信息不对称,掌控着绝对的定价权。进一步说,正是由于开发商不是根据市场的实际需求来合理核定房价,所以,才造成目前的房价普遍“跳水”。

与此同时,从某种意义上讲,开发商、购房者和银行之间,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如果任房价迅速下滑,购房人出现零资产、甚至负资产现象,就会有部分业主不再偿还银行的贷款,形成类似于深圳房市的“断供门”。银行即便收回房屋,还是要以其他方式重新推向市场。这将增加市场供应量,拉低房价持续下落,形成难以遏制的恶性循环,从而危及整个房地产行业的稳定态势。

最后,关乎开发商的诚信和自身形象。如果房价在短时期内大幅度缩水,这不仅有损开发商的诚信,更涉及到开发商自身形象问题。譬如,前些日子,南京一家开发商公开承诺“补偿”,即当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所在的楼宇整幢销售达到90%时,如果该幢销售均价低于其公布的每幢楼的均价,开发商将赔付购房者差价。很明显,虽然不排除炒作的嫌疑,但是,也充分印证了开发商正在积极维护自身的诚信和形象。

发表于2008-09-14
 
发表于2008-09-15
房价那么高,你也敢买?

问问买股票的吧?!

股市有风险,后果应自负!
发表于2008-09-15
房价高的时候,谁叫你去买的房,就找谁去要赔偿!
发表于2008-09-16
 
发表于200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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