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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租房申请非"先到先得"正式申请表本周下发

发表于2009-09-17

晨报讯(记者 赵阳)昨天是本市公共租赁房政策实施后的首个工作日。记者从各区县了解到,前来咨询等级的市民不少,但由于尚未得到具体办理细则及统一材料,多数区县采用先登记资料的方式。记者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后,相关部门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相关工作,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轮候工作,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将于本周下发全市统一制式的公告租赁住房申请轮候登记表格。

此前各区县可先接受相关政策和登记咨询,待表格下发后,再按统一表格填写基本情况。

记者了解到,由于新政策刚刚施行,且申请公共租赁房的家庭无须等待资格审核(申请公租房家庭必须为其他政策性住房资格审核通过的本市轮候家庭),有部分市民甚至街道工作人员对公共租赁房的配租问题存在误解,认为最先登记申请公共租赁房的家庭,也将优先得到配租机会。对此,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政策计划处处长崔少飞明确表示,公共租赁房的配租问题有明文规定,绝不会搞一刀切式的“先到先得”方式。他表示,根据“办法”,公共租赁房施行公开配租制度,由产权单位编制配租方案,在报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后组织配租。根据规定,可优先配租的家庭包括符合廉租房、经适房和限价房条件的家庭,其他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

■宣武:可以先填意向表

“我们从早上一上班就开始接电话,很多都是询问公租房的事儿。”昨天,宣武区天桥街道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还不能办理,要等区里统一安排。”而椿树街道先自行准备了一些临时表格,将前来登记居民的姓名、地址、电话等资料做了记录。

记者下午联系了宣武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的相关负责人,他表示,此次公租房申请的正式表格——公租房征求意向表已发放至全区各个街道,今天下午起市民可到户口所在街道填写征求意向表,除基本资料和资格编号外,还需填写申请家庭人口数和租房区域意愿。晨报记者 王萍

■崇文:咨询者多过申请人

崇文区东花市街道昨天8时30分就开始正式办理居民申请公租房业务。据统计,昨天有近80人前来咨询登记,截至17时,只有23人符合资格并填表。

“来的人不少,但真正通过审核并填表的只有三分之一。”东花市街道住保办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要求是‘已申请了廉租房、限价房、经适房,同时还未获得房源或签约的市民才能进行登记’,所以很多没有获得‘三房’资格的市民和已经通过摇号选房但由于一些原因没有签约的市民就不符合要求了。”

这位工作人员还表示,因为很多市民对公租房的政策了解得不够清楚,所以来咨询的人也很多。“有一位居民现在居住着廉租房,过来了解衡量后,觉得公租房的价格虽然比租房的市价便宜,但却比廉租房高出一些,最后就放弃了。”

晨报记者 王萍 通讯员 江帼涓

■朝阳:急等实施细则出台

赵女士一早带着材料来到大屯街道办事大厅专门负责登记保障性住房的窗口,但却被告知尚无法开展登记申请工作。面对心急的居民,只能解答政策而无法实际操作,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酒仙桥、望京等其他街道。记者了解到,咨询者关注的焦点多在于公租房的地理位置和租金,特别是在审核环节中是否与“前三房”冲突。

记者从朝阳区房管局了解到,目前区里只掌握原则政策,但包括房源在哪里、如何制表、登记、审核等一系列实施细则有待于市级政府部门统一制定。一旦实施细则出台,进入登记实操阶段就是很快的。晨报记者 朱烁

■西城:先登记再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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