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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们的控告!(转帖自新浪麓鸣花园论坛,作者:群众不可欺)

发表于2008-10-05
 
我们的控告!(转帖自新浪麓鸣花园论坛,作者..

申 诉 书 
我们是昌平区麓鸣花园项目的购房人,七年前,由于听信了该项目是昌平科技园区的配套项目、园区下属的国有企业兴昌高科公司在兴昌达博房地产公司中占有10%股份等等蛊惑人心的宣传,又看到麓鸣花园项目能在昌平区政府的担保下进入正规的展销会预售,便掏出毕生积蓄买下了期房,不想误入陷阱,至今一无所有。去年九月,昌平区法院受理了兴昌高科公司申请兴昌达博房地产公司破产一案,我们本以为昌平区政府和地方法院会为民做主、依法判案,但冷酷的现实让我们大失所望。我们不停地抗争、申诉、请愿、尚访,都不能阻止地方黑恶势力玩弄我们于股掌之上,明目张胆地吞噬我们的血汗。九月四日,昌平区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见附件1)彻底粉碎了我们的最后一线希望。我们强烈要求、强烈呼吁上级法院过问此案,还我们百姓一个公道: 
1,麓鸣花园项目之所以会烂到今天这种地步,我们之所以会上当受骗,昌平科技园区有重大责任 
兴昌高科公司本来是兴昌达博房地产公司的小股东,是我们的债务人之一,却串通大股东捏造1.04亿假债务合同,冒充债权人制造了这起公然藐视国家法律的假破产案。我们了解了事实真相后,及时向昌平区法院提出告诉,但审判长冯玉国法官却视若无睹,百般包庇,甚至公然对我们的维权代表调侃说“你们不就是要房子么,假不假破产关你们什么事?”。再则,苏贵光是科技园区的现任领导,和科技园区所属的兴昌高科公司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本应回避此案,昌平区法院却公然指定他当上了破产管理人,为地方黑恶势力危害社会创造权钱勾结的强势条件。 
2,破产法的精髓是给破产企业创造重整的机会,但是作为破产管理人的苏贵光却一再拒绝 
破产企业的自救方案和引进的战略投资人,甚至在一次谈话中狂妄地声称自己是“在逗他们玩呢”。在这一年中,通过我们维权代表的努力,如今我们了解到,按照2001年3月30日兴昌高科与兴昌达博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关于南邵东住宅小区建设开发的合作合同”,兴昌高科公司理应承担如今因拆迁工作延误而产生的巨额损失。但是,苏贵光却伙同兴昌高科公司总经理王海龄千方百计把这项损失通过重整方案转嫁到无辜的百姓头上。尤其令人不能容忍的是,在他们共同疱制的重整方案(见附件2)中,居然把应由科技园区自己承担的纪窑村拆迁费用也算在麓鸣花园项目身上。如今,他们为了达到逃避巨额拆迁债务和独家侵吞麓鸣花园项目经济利益的双重目的,又在昌平区法院的默许下共同导演一场“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重新安排”的丑剧,肆意践踏公司法,意图把兴昌达博房地产公司的其他股东扫地出门。 
3,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委员会要经过选举产生,苏贵光却把选举变成了一场他说了算的闹剧 
债权人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审查管理人的工作,苏贵光却在昌平区法院的纵容下把它变成了摆设和拒绝业主意见的挡箭牌,至今不让债权人委员具体了解和过目债权审核、公司审计、资产评估以及重大相关经济案件审理的结果。明明兴昌高科公司申报的债务是假的,而且兴昌达博房地产公司早已对此向昌平区法院提起诉讼并立案,但管理人7月15日提交债权人大会表决的重整方案,却不但把它列为应偿债务从而得出麓鸣花园项目评估结果为负资产的结论,以此作为他们策划“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重新安排”的法律依据,而且昌平区法院还不理会我们的抗议,强行认定这一虚假债权,并以此为根据和管理人一起指定兴昌高科公司担任债权人委员会主席并给与相应的表决权,用这种卑劣的手段来保护他们提出的重整方案能在一般债权人组中过关。7月15日提交债权人大会表决的重整方案,绝大多数购房人头一天才收到,根本没有时间认真阅读思考,而且这一重整方案会前连债权人委员会都没有上过,我们当然有理由怀疑他们的动机。 
4,采纳这样一个有巨大亏损的不可行的方案,将来谁为我们这批已吃尽苦头的购房人提供担保 
广大业主一直要求兴昌达博房地产公司履行当初签订的购房合同和协议,我们推选的各届维权代表也始终坚持“原价要房,合理赔偿”的要求。但是苏贵光却不断散布“打折给房”的舆论,迫于广大业主强烈的抗议,虽然在7月15日出台的重整方案中作了一些退让,有了“在规划不变的前提下,对购房债权人的房屋交付将尽量按照原合同约定的位置、户型及价格进行”的承诺,但又加上了种种不平等的苛刻限制和剥夺购房人基本权利的霸王条款。甚至强令我们承认“自愿放弃向兴昌达博房地产公司主张因延期交房而发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损失的权利”。更令人不解的是,按照管理人的重整方案计算下来,最终会亏损3个多亿。如果采纳这样一个有巨大亏损的不可行的方案,特别是方案中又强行规定所有购房人必须在重新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交清全款,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那么将来谁为我们这批已吃尽苦头的购房人提供担保? 
5,冯玉国法官居然为这样一个方案保驾护航,并最终下达了强制批准该方案的民事裁定书 
更令人费解的是,为了给这样一个明目张胆侵害老百姓基本权益的、亏损3个多亿的方案保驾护航,堂堂的冯玉国法官居然在7月15日的债权人大会上不断用“不通过这个方案就只有破产拍卖”的谎言胁迫不明真相的群众去投赞成票。尽管7月15日的债权人大会最终并没有通过这个方案,而且至今出资人组仍表示拒绝,但8月6日昌平区法院却下达了强制批准该方案的民事裁定书,理由是“《重整方案》制定的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 
我们不禁要问,法理何在?天理何在?我们强烈要求高法、人大、中纪委、国务院等有关国家机关为我们老百姓做主! 

2008年9月11日 
(本文欢迎转载) 
发表于2008-10-05
太阳最红,某些法院的法官很黑的! 
发表于2008-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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