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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北京市关于产假的管理规定.给准妈妈们做参考吧.

发表于2009-04-15
 1、产假90天,晚育加30天,刨腹产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加15天,男方产假15天(可转给女方)。
 
2、《北京市人品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奖励三个月的产假。
 
3、关于哺乳期的规定(忘记是哪项规定了,我再找打吧):每天有2个小时的哺乳时间,也就是说可以提前2个小时下班。
 
这样算下来产假应该可以休7个月到8个月,还可以加上自己的年假。不过要看单位是否批准了。
 
 
我是今年8月份的预产期,现在正跟领导申请8个月的产假呢,目前还没给我答复。
发表于200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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