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房价下降讨差价令人喷饭

发表于2008-10-27
 当我准备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已做好准备迎接诸位的诅咒。但是,我仍然不吐不快。当越来越多的业主无法接受房价下降的时候,显露出来的,是一种比开发商们更加丑陋的一面。

北京一业主买房仅仅10天,该房总价狂降14.7万元,愤怒之下要求开发商补偿差价,未遂,转而起诉开发商。笔者看了这名业主的起诉理由——开发商说房价不会下降,就差点没喷饭。笔者注意到新闻后的41条跟帖,竟有多达27条评论反对业主讨差价。众所周知,天底下哪有房价永远上涨的道理。如若相信,要不是脑壳坏掉,智商有问题;要不财迷心窍,梦想抄底楼市发大财,宁走钢丝听信胡言。属于哪一种,外界不得而知。

无独有偶,南京也出现这种怪事,一业主购房一周后房价就降掉8万,做出的决定几乎与上述北京这位业主一样,讨差价,状告开发商……

对此,民众给出同样的“待遇”。在新闻的45条跟帖中,以压倒性的反对票不赞成业主告开发商;其中认为开发商理亏却寥寥无几。网民的态度,多少也看出业主讨差价的不适当性。

笔者无意落井下石,毕竟普通购房人买一套房子,几天就亏掉十几万,将心比心,都会有同情心。可是,只要参加游戏,就应该遵守最起码的游戏规则,想必无人反对。

本文不想批判开发商,他们把房价抬到天上去,诚然可恶。开发商既然有上涨的权利,自然也有下降的权利,只要不逾越法律的界限,他人无权置喙。但是,你也有权利选择买,可以不买,开发商倒不至于强买强卖。换言之,既然买卖是自愿的,那就应该为自己的决定,勇敢地承担起责任,而不应该亏本折钱就把自己责任撇清,“万方有罪,不在朕躬”。

笔者亦认为,降价补偿差价,期期以为不可。开发商不能见猎心喜,搞出降价补差价的促销名堂,为一己之私破坏商业规则;法律也不能予以支持。如果此例一开,无异于鼓励老百姓违背基本的契约精神。而且,还会刺激炒家们涌入市场,抬高房价。

也许,用“利令智昏”来批评那些讨差价的业主们,有点言过其实。但不能否认,业主的行为给社会各界的观感,确实如此,令人作呕。

借鲁迅的一句话说,“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但审视泥沙俱下的房地产市场,却不得不多一重理解,即这些讨差价的业主,有多少投资客?炒房赔本是咎由自取,赔本讨差价更是输钱又输人,输到脱裤。

发表于2008-10-27
涉及到开发商的利益的时候,群众的力量总是渺小的
发表于2008-10-27
 什么时候才能有真正的为老百姓便宜的房子???
发表于2008-10-27
 什么时候才能有真正的为老百姓便宜的房子???
发表于2008-10-27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