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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土部从头到尾管地王 开发商延迟竣工将罚款

发表于2009-09-17

枪打出头鸟。在开发商们一掷千金造就“地王”、推高房价上涨预期的同时,也迎来了国土部门的重点监管。

据权威人士透露,为了预防企业将运营风险转嫁由社会来承担,国土部门将对“地王”的开发进行全程监管,包括从合同签订到开工竣工期间的各个环节,“要从头查到尾,监管到底。”

“土地市场监管首先就要抓‘地王’这种极端现象,现在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已经下到地方开始检查几个‘地王’的土地出让合同。”该人士称,不仅要对今年出现的“地王”进行检查监管,过去几年的“地王”也将纳入检查范围,看看其整个开发过程有没有违规的情况。

容积率成监控重点

此次监管的依据主要是新版土地出让合同。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去年联合下发通知,颁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要求自当年7月1日起土地出让必须签订规范的合同。

根据该通知,在签订新版土地出让合同时,各方需要明确填写土地上建设项目的开发投资总额、建筑容积率最高限制与最低限制、建筑限高、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受让人(指土地购买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

但在房地产市场低迷的2008年,一些开发商自身难以消化2007年拿下的高价土地,便通过改变容积率等方式变相降低土地成本。

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监察部正在联合展开专项治理行动,准备对2007年1月1日~2009年3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重点对大、中城市涉及提高容积率和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房地产项目逐一进行清理检查。

“两部委正在查容积率的事情,对于‘地王’改动容积率的问题,我们也会查。”一位国土部官员表示。

延迟竣工将被罚款

除了改动容积率,开发商在处置高价地时往往还通过在市场形势不好时延期开工、延迟竣工的方式等待市场转好。

虽然我国政府曾规定,土地出让后两年内仍未开工的将收回土地,但由于动工的定义难以严格界定,这让开发商通过多种手段大钻空子。比如有的开发商埋下几根钢筋以应对监管,随后就将工程搁置。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价所所长赵松举例称,2007年7月,雅戈尔集团以总价近15亿元、每平方米楼面地价15712元的价格竞得杭州商学院地块,在受到相关部门处罚后,至今仍未开工。

但对于今年的“地王”,如果动用延迟开工的手段或许将遇到更大的阻力。“以前的土地出让合同中只规定了开工期限,现在的新版合同还有竣工期的约定,要是到期仍然未完工,国土部门可以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延期多少天就要罚多少钱。”上述知情人士透露。

“地王”风险不能转嫁给政府

对于天价“地王”的出现,首都经贸大学教授洪亚敏认为,市场主体是理性的经济人,一些企业偶尔不理性,政府部门不必太在意,市场自然会给它以相应的惩罚。

赵松近日分析了2007年“地王”的几种“下场”:赔钱退地、生死挣扎、勉强维持。“志成企业、福州融信等选择退地,万科、保利、雅戈尔选择延期,北辰实业选择低调开工,个别项目如期开盘但调低价格预期。”

市场对企业的“地王”行为进行惩罚也已经有先例,如今“地王”卷土重来,相关部门开始预防企业将这种风险转嫁给政府。

“企业买地是自主行为,不能只期望赚钱,也要做好赔本的准备。”上述权威人士表示,企业的行为不能由社会来承担风险,不能像去年那样房地产市场形势一旦变差,就向政府求救退地,或者要求改指标之类。

赵松也认为,如果开发商没有拿地后调整规划、提高容积率的空子可钻,如果有关部门严格按出让合同规定的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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