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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商品房消费投诉凸显6类问题 买房要保存好证据

发表于2009-03-17
 3·15前,本报热线接到有关反映房屋问题的电话有10余个。房子,也是去年消费投诉涉案金额最大的商品—————

家住我市某小区2幢乙单元19楼的李小姐昨天反映,她家客厅墙面因外墙渗水而出现鼓包,物业说是开发商的问题,而开发商又说应找物业,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近期本报热线接到有关反映房屋问题的电话就有10余个。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商品房成为去年消费投诉涉案金额最大的商品,去年有关房屋申诉79件,涉及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六类:

房屋质量出状况

物业、开发商扯皮

张先生家西边外墙防水没做好,导致家里漏水,并且楼道两边墙面也严重渗水。张先生到物业公司反映,可是一直没人来处理,物业和开发商把张先生推来推去,无奈的张先生只能进行投诉。经调解人员了解,蓝天花园属安置房,房屋类似的质量问题很多,物业公司无力自己解决,现在开发商不愿来承担解决,工作人员只能建议当事人通过其它法律途径解决。

长期以来,由于房屋缺乏具体的三包规定,房子出现问题,物业、开发商互相推诿、扯皮,使得消费者的权益难以保证。

交了意向金

开发商“私吞”

江某日前在某地产公司交了5000元意向金,开发商承诺等开盘后可以先挑选房子,如没有挑中,免费退还意向金。可当消费者因没有看中房子要求退钱时,开发商却耍起赖来,为退款设置各种障碍。

在商品房销售市场上,开发商以“定金”、“订金”、“意向金”等名义收取费用现象很普遍,因此消费者在买房时,应将商家所作的承诺以书面形式表示,一旦产生争议就可作为有力证据,维护自己的权益。

配套设施不告知

知情权被侵犯

有消费者反映购买了某小区房子,由于该小区只有网通线路,故消费者要求安装电信线路的要求不能实现,经了解,该行为属于开发商的商业行为,没有相关规定,由于消费者在买房时没有注意这一点,而销售员在介绍和销售房子时未将有关详情明确告知,诸如此类由于消费者对各项配套设施不清楚,是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容易引发纠纷的焦点。

合同有约定

开发商擅自变更

消费者赵先生购买一套房子,去年10月份交付,发现卫生间与设计图纸不符,图纸上标明八十公分的窗户变成只有二三十公分了,开发商承认当时变更未及时通知户主,愿意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但补偿金额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今年3月31日消费者投诉请求帮助协调,该投诉经过钟楼分局南大街工商所的工作人员积极调解,最终达成开发商赔偿消费者4.8万元的协议。开发商在房屋销售后,不应随意变更房屋的结构、尺寸以及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否则开发商应主动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霸王合同欺负消费者

消费者丁某在恐龙园附近购买房子前,看到的合同上有两项是可以任意选一项的,所以消费者就付了房钱,可当签合同时,开发商强制要求只能选择其中指定的一项,消费者认为不公平。有些开发商为了促成交易,在购房前对消费者多方允诺,一旦钱到了商家的口袋,有些承诺就难兑现了。

办公楼冒充公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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