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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稳租金抑房价 中国构建健全的住房租赁政策体系

发表于2011-07-28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研究部署继续加强调控工作,提出了五项内容,其中提到: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抑制租金过快上涨。这是房租问题第一次被郑重列在国务院会议公告中。

实际上,最近住房租赁方面的措施可谓频出。前段时间,住建部和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也要求各地 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住房租金上涨过快。与此同时,7月初《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齐齐出台,提出了多项规范住房租 赁市场秩序的措施。

这些政策,标志着政府开始构建健全的住房租赁政策体系。实际上,这个领域一直是被遗忘的角落。住宅体系,可分为商品房分体系和保障房分体系。商品房中 又分为销售市场和租赁市场。1998年房改以来,住房体系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商品住宅价格上涨过快;二是保障房建设滞后;三是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混乱。

在成熟市场国家,住房租赁市场 重要。只有租赁市场规范运行,人们才愿意通过租赁解决居住问题,从而缓解住房销售市场的需求压力,进而抑制房价过快 上涨。比如,美国四成居民是租房住的,欧洲平均为五成,其中德国近六成。难道欧美国家房价更高么?非也。发达国家的房价收入比一般只有3倍左右,也即一个 家庭3年左右的收入就能买套房,而我国整体上需要8年,一线城市需要15—20年。

分析我国与欧美租房存在差别的原因,除了国人购房置业观念根深蒂固外,一个重要因素是,发达国家住房租赁市场的规范性、合理性要远优于国内。我们国家 的住房租赁市场,基本上是放任的、自发的、散乱的、初级的,房东和房客之间的契约关系不够完善。房客利益容易被侵犯,比如随便涨租、驱赶房客等。而且为了 逃税,房东不愿对租赁合同依规备案,官方也就难以掌握市场信息,也就无从管理。

而在发达国家,对于租赁市场的 比较到位。比如,德国曾长期对市场租金实行控制(70年代之后有所放松)。房屋租金必须以相似地段、相似房屋前三年 内的租金为基准,除了有重大房屋改造以外,租金的年涨幅通常在三年内不得超过30%;法国法律规定不带家具的住房出租租期最少为3年,带家具的出租期最少 为1年,房东不可随意解约,若不愿再出租,须在合同到期前6个月告知租户,并提供法律认可的理由;瑞典有租房联合会,拥有很多信息和资源,能判别租金水平 的合理与否,60%的租房者加入此会,租金一般在税后家庭收入的25%以上。

去年以来,我国部分城市住房租金价格上涨过快,这其中既有调控影响的因素——部分消费者选择以租代买,导致需求旺盛;也有部分不良中介串通房东、哄抬 房租的因素。这就增加了政府规范市场紧迫性。因此,住建部和发改委的文件,重在治理市场秩序,主要是为了在短期内抑制房租上涨。而作为地方法规,《上海市 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上海和北京的租赁法规,汲取了部分国外先进经验。比如上海规定: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出租人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 购买权。比如北京规定: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人员达到15人以上的,要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为了防范群租);在租赁市场短期内 出现租金较大波动等异常变化时,政府可采取临时干预措施。

在一个理性的、或者成熟的住房市场中,人们一般遵循梯度消费模式——先租房后买房,先买小房后买大房。而我国则有些“变形”,很多年轻人都想一步到位买房,甚至是买大房。这一不良消费观念的改变,需要政府稳步推进、培育和建设一个规范和健全的住房租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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