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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小偷入室偷盗太猖狂!

发表于2011-08-10

事发后,杨女士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然而,经过有关部门调解,双方依然未达成协议。于是,杨女士把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昨天下午2点,五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事发:

家门开了一下午保安没发现

杨女士说,大白天的,小偷抬着一台41寸电视大摇大摆走出小区,保安都不进行盘查登记,这充分说明物业公司在管理上存在严重疏漏。“如果当时保安细心点,是可以发现的。”

据杨女士回忆,事发当天,她和家人上午8点左右就出去做生意了,直到晚上9点多才回来。当他们回到家中却发现,原本锁着的门大开着,家里被翻得乱七八糟,客厅里的一台41寸液晶电视不见了。随后,她把家中被盗的情况通知了物业公司和派出所。杨女士称,事发的那天,邻居告诉她,她家房门下午3点左右就开着了。然而一个下午,保安都没有发现并通知他们。

 

物业公司:

低费用无法享受高质量的服务

 

法庭上,物业公司对杨女士的诉讼请求不予认可。物业公司代理人认为,杨女士财物丢失,物业公司没有过错,所以不应该承担责任,希望法院驳回杨女士的诉讼请求。

物业公司认为,丰宁小区是个有10多年历史的老小区,共有6000多户、2万多人,加上小区是开放式管理,这对物业公司来说,管理上存在 大的难度。况且该小区的物业费是0.16元/平方,比现在新建的小区1.6元/平方的物业费差距较大,只交0.16元/平方的管理费,无法享受到1.6元/平方的服务的。

物业公司表示,他们有规章制度要求保安巡逻和做好值班工作,由于小区大,保安少,没有能力做到每时每刻都到每个楼道巡逻。所以在该案件中,杨女士应该找盗窃财物的人索赔,而不是物业公司。

 

原告代理律师:

物业公司没能力管可以退出

对于物业公司在法庭上的辩护,杨女士的代理律师认为,费用低和小区面积大、人口多不能成为物业公司的托词,物业公司觉得没有能力管理,可以退出。

庭审结束后,杨女士告诉记者,物业公司的这种说法,是在推卸责任,小区丢失财物就是物业公司没有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同时,杨女士还出示了一本由物业公司提供的住户手册,手册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小区物业公司) 派出所管理日常治安工作。对于这样的规定,杨女士的儿子说,他们很少看到有保安在小区巡逻。

杨女士说,他们小区的治安状况 差,经常有人入室盗窃。很多住户被盗后都没有起诉过物业公司,她是在为小区住户打官司,同时也给物业公司提个醒。

由于物业公司不愿意调解,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记者调查:

进出小区无人盘查 保安22点30分下班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了丰宁小区。在小区北区,居民、小贩进出都没有保安盘查。一名住户告诉记者,他们小区偷盗行为去年 多,今年稍微好点。偷盗行为对他们来说已是家常便饭了。

随后,记者来到一保安室门口,正在值班的保安包先生说,他今年50岁了,一个月公司给他1100元钱,他吃住都在保安室,每天晚上10点30分就下班了。

包先生说,小区盗窃还是时有发生。对于进出小区的人,他们都不盘查,实在觉得可疑了才会盘查登记。包先生还表示,他们也经常巡逻,但是由于选择盗窃的人多半都是在楼 的地方作案,他们一般也不容易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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