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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物业税出台后“他们”怎么办?

发表于2010-01-28

对已购房者的影响

“自己在买房的过程中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契税、个税等名目繁多的税费,为什么在保有房产的阶段还要再缴税呢?如果征收物业税,那之前买房缴过的税费能退回来吗?”这是一个很多已经顾买房屋的消费者都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如果不退,那是不是可以免征物业税?政府如何做到纳税公平?

对租房者影响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的意识到,大多数刚刚涌入城市的流动人口的现实需求是“租房”而不是买房,物业税出台,一方面打压了为了长期出租而购买房屋的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另一方面同时会增大现有出租房主的成本,而最终这部分成本将转嫁到租房者身上。增大租房者的?力。

对中产阶级的影响

物业税虽然有稳定税源、促进土地合理使用、调节贫富差距等好处,但是对于正准备通过房产获得财产性收入的中产阶层来说,一旦开征物业税,则可能又将遭受一次沉重打击。我们不能忽视中产阶级的形成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深远意义。

发表于2010-01-28
在我国目前的房地产市场上,存在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两限房等不同种类的房产。物业税的征收是否一视同仁??业税如果要开征,该怎么征收?如果开征物业税,地方政府是否还要收土地出让金?怎样保证征税的公平性?
发表于2010-01-28
中国老百姓房产中最核心的那部分资产—土地—是国有的,住宅土地出让的使用期限是70年,只要你还是中国人,你就不可能“拥有”任何房产,因为你拥有的只是70年的使用权。既然不是真正的产权,为什么还要征收类似财产方面的物业税呢?“一套房子会不断升值,但升值的部分是土地而非建筑本身。租客没有任何道理为他租来的土地缴税,而土地上的建筑本身则是随着年限的增加而折旧。租约到期后,租客还要为土地重新支付相当的土地费用,如何能让他为了土地的增值而纳税?”
发表于2010-01-28

没有用的,征税比例太低,至少按20%征才行

发表于2010-01-28
发表于2010-01-28
我国在保有环节征税,与西方国家截然不同,绝非单纯地开征一个新的税种,而是将开发环节的税收向保有环节转移。但现在,相关官员只提到我国保有环节税费偏轻的问题,而对开发环节税费偏重的问题避而不提。这透露出一种令人不安的信息,即有关部门更倾向于在开发环节税费不变的情况下,增加持有和交易环节的税费。也就是说,开征不动产税,不再是一个税费环节转移的问题,而是增加新的税收问题。一旦开征物业税,房价成本可能进一步被抬高,公众的负担将进一步加重,从而背离开征保有环节税收的初衷.
发表于2010-01-28
发表于2010-01-28

物业税根本就不符合我国国情,房地产税收本来就多如牛毛,国外的土地是私有制,而我国是分70年租给购房者的.买房的时候已经付了各项税费和土地出让金,现在又重复征收于理于法都不合!!!物业税是保有环节的税种,那么投资客会保有那么长时间吗?到时候真正受害的只有广大房奴们和靠租房过日子的劳苦大众!!!

同志们,你们要清醒的认识到这一点啊!!!!!

发表于2010-01-28
发表于2010-01-28

喊了这么多年的物业税总算还是出台了,但是要么就做真的能够抑制房价么?如果没有抑制房价反而是给中低层收入者带来了烦恼,那这个措施真的就太失败了!我想这也不是政府出台这个政策的初衷吧?!希望政府能够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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