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对于在规章中引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修改或者废止、失效的规定作出修改, 另一方面是因为有的规章中一些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发展要求。在第二种情况下,已经删除了6条,比如在《普及义务评估验收暂行办法》 中删除了“集资办学”等。
其中,在《管理规程》中的第十二条,原本的条文内容为“对因故在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的学生,?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准其借读,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现把“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删除,让收借读费没有了法律依据。
据了解,各地已经纷纷出台取消借读费的政策,北京从去年1月1日起,取消了中生借读费,之前的借读费为每生每学期200元。
另外,因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发展要求或者已经被新的规章所代替,部决定对《国家委员会直属高等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办高等设置暂行规定》《义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予以废止。
部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对于在规章中引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修改或者废止、失效的规定作出修改, 另一方面是因为有的规章中一些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发展要求。在第二种情况下,已经删除了6条,比如在《普及义务评估验收暂行办法》 中删除了“集资办学”等。
其中,在《管理规程》中的第十二条,原本的条文内容为“对因故在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的学生,?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准其借读,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现把“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删除,让收借读费没有了法律依据。
据了解,各地已经纷纷出台取消借读费的政策,北京从去年1月1日起,取消了中生借读费,之前的借读费为每生每学期200元。
另外,因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发展要求或者已经被新的规章所代替,部决定对《国家委员会直属高等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办高等设置暂行规定》《义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