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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私售已被查封房产 房产公司负责人受审

发表于2016-11-27

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开发商竟然继续销售并私自收取房款。近日,莲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房产公司负责人坐到了被告席上。
莲湖区检察院指控称,2012年,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了某房地产公司 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在西安市中院已做出查封该公司财产的裁定后,该公司却于2012年8月29日公开发布涉案房屋的交房广告,并在收到查封公告后,继续销售涉案房屋,收取房款。同年11月20日,该公司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已查封的1套房屋销售给张某。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史某作为该公司负责人,对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非法处置,情节严重,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对史某提起公诉。近日,莲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并将择日宣判。    


据介绍,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发表于2016-12-03

私售查封房产的人真是道德败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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