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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包头:12月12日起新地点办理房产交易业务

发表于2016-12-10

12日起,包头市各类房产交易业务将在新 地点进行。昨日,包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公开通知。

根据通知内容: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登记的通告》要求,包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自2016年11月28日起停止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业务,进行业务系统调整。目前各项业务系统已经调试完毕,定于2016年12月12日开始在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各类房产交易业务(包括房屋转让业务和房屋抵押业务)。同时声明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包括土地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请到包头市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 业务窗口咨询。

发表于2016-12-16
信息齐全
发表于2016-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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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自己写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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