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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经济适用房经适房乱象: 虚开收入证明

发表于2012-07-24

政策,既是百姓关注的民生问题,也是媒体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从经济适用房政策启动至今,有关经济适用房的争论就没有停止过。近日,有读者向本报反映,称有的家庭通过旧村改造得到4套房子,家里的子女仍能申请到经济适用房,这有失公平。


9月14日,一名读者致电本报,称自己朋友的父母通过旧村改造换得4套房子,由于父子不在一个户口上,儿子最近竟然又申请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小产权房都在他父母名下,自己再去申请经适房,据我所知这种情况很多。""经济适用房是惠民政策,是给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住房保障,现在却变味了,里面有很多漏洞可钻,申请过经济适用房的人都知道,只要名下没有房产就好办了。"该读者认为,在房价居高不下的今天,小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存在的漏洞,进一步加剧了社会不公。


记者了解到,按照淄博市申请经适房的有关法规,申请人必须"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9月16日在张店区马尚镇九级村采访中,记者发现这里不少居民都是通过旧村改造换得两三套小产权房。"我结婚1年多了,名下还没有房产,实际上我们家有三套房子。"一名29岁居民告诉记者,收入证明,他是家里的独子,父母名下的3套房产迟早都是他的。像这样的情况,在张店区南定镇、房镇镇等地普遍存在。


"很多东西我们不好掌握,但只要符合要求,我们就要无条件给人家办。"淄博房管系统一工作人员坦言,父母有多套房,子女又申请到经适房,这种情况有可能存在。"其实针对旧村改造的情况,我们实际操作中会要求他们提交镇、村盖章的宅基地证明,这个措施能起多大作用,就看镇、村对宅基地的掌握情况了。"对于虚开收入证明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房管部门 起来难度就更大了。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适房不能出租,甚至不能长期闲置,如果发现上述情况,房管部门有权收回经适房。然而,受人员编制等因素影响,对经适房使用的 始终难以落到实处。"这是一个涉及多部门合作的工作。"对于下一步经适房政策的改进,上述工作人员认为政策本身并无太大问题,关键在于如何执行到位,"申请环节要面对的是数十万的申请者,如果把精力放在审核环节,倒不如加强对经适房使用的 ,毕竟使用环节 的对象要少得多,在使用环节把漏网之鱼找出来,并依法惩处,整个经济适用房政策才能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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