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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业主的弱势到底应该如何解决?

发表于2011-09-20
维权的问题说来转去最后又归结到了合同上。合同中确实没有注明差价赔付的问题。
可是 业主都知道开发商当初是有过口头承诺的。对,您老要说了,口头承诺没用。确实是没用。但是我当初想把这个加入到合同中的。可人家开发商不让我们加啊!也不让我们改动一个字啊。

所谓双方协商的合同完全就是开发商自己制定的,各种陷阱、个中隐藏的小阴谋不是 人都能看的出来了。我们是买房子的。我是学计算机应用开发的。我不是研究法律的。我也没必要买房还请个律师吧?

我们本着相信开发商的初衷购买了京贸国际城的房子,而现在却落得如此下场。请问是我们的错么?

合同签订的过程中本身就存在大问题。这个应该如何解决,还需要大家集思广益。
发表于2011-09-20
所以说签合同的时候要把 的情况都考虑清楚了!
发表于2011-09-20
维权 但是缺少法理支持。。。 看KFS要面子还是要钱了
发表于2011-09-21
引用:被封的马甲在2011-9-20 15:28:01写道:原帖
维权 但是缺少法理支持。。。 看KFS要面子还是要钱了

 
 京贸的开发商绝对是要钱不要脸的类型
发表于2011-09-21
引用:被封的马甲在2011-9-20 15:28:01写道:原帖
维权 但是缺少法理支持。。。 看KFS要面子还是要钱了

 
 京贸的开发商绝对是要钱不要脸的类型
发表于2011-09-21
反正我死活也不收房,,,看他们怎么办~~~~~~~~
发表于2011-09-21
楼主分析的有理
发表于2011-09-26

就算业主买房前把 问题都想清楚了,哪怕是带个律师去签合同,kfs一句话:“合同上不得增加删减一个字”,你能有什么办法?

发表于2011-09-26

霸王条款,只有利于KFS。

发表于2011-10-10

我想知道,在西方,这个事情会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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