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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2015年通州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发表于2015-04-03

(一)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且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在京的《北京市社会保险的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且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在通州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的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社会保险在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期间缴满12个月。

2.审核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且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且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在通州区经营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审核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且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营业执照和相应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且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在通州区经营的营业执照和相应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且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 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且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在通州区经营的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 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条件2、3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为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且在有效期内。

(二)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通州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通州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登记的房屋产权证、购房票据原件及复印件,或购房合同、购房票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

2.审核申请人在通州区租住住房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产证、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在通州区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 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在通州区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以上情况租住时间起始应为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 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如果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 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 原因。同时填写提交《2015年非北京市户籍超龄儿童 情况表 》(此表由区教委统一印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

3.非独生子女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已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

(四)在京暂住证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需持有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制发的暂住证且暂住证在有效期内。

2.暂住证地址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五)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的可视为有此证明。

发表于201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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