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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正副局长互殴事件不能就此无声无息

发表于2015-08-04

在10月10日召美国留学利弊开的湖南省衡阳市司法美国留学利弊局党委会上,因“进人如何申请美国英国研究生”问题发生争执,局长申请美国研究生打伤。记者采访中,副英国和美国留学申请伤。记者采访中,副局长廖曜中确认此事,仍在医院就诊的他声称已报警;而另一当事人万春生则称:“市委组织部已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已作出处理意见。”(《南方都市报》10月12日)
这条新闻给人的感觉就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湖南省衡阳市司法局正副局长在局党委会上互殴的闹剧,就此结束,因为“市委组织部已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已作出处理意见。”
对此,笔者不敢完全苟同——不仅仅在于影响如此恶劣的互殴事件,市委组织部究竟是怎样处理的,民众并没有见到“白纸黑字”,也没有听到“ 声音”,难以令人信服;而且更重要的在于,这一事件所暴露出的问题,并非“双方互相负责对方的医疗费用并作检讨”那样简单,而应汲取的教训极其深刻,极具警示意义。
一是选人用人无序化——“独断专行”。正副局长互殴事件的起因,缘于局长万春生主张将一名在衡州监狱工作的女生调入市法律援助 工作,而作为分管领导的副局长廖曜中则事先并不知情,且认为法律援助 进人应“逢进必考”,并由此怀疑这位女生“来历不明”,可能有“特殊背景”。
若事实果真如此,首先程序上就有过错在先:作为分管领导事先并不知情,且又是以党委会的方式直接调人,身为局长、局党委书记万春生的做法,显然违反了基本的用人制度和工作程序,至于为此而恼羞成怒、挥拳打人则是错上加错,其背后折射的就是“独断专行”,凡事就是我说了算。
二是党内监督虚设化——“唯我独尊”。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 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从某种意义上讲,副局长不同意局长的“调人主张”,实质上就是一种监督和提醒,这种监督和提醒,既是组织原则,也是一名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而身为“班长”的万春生,不仅没有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反而以“拳头”回应,说小是缺乏胸襟和涵养,说大与“土匪”有何区别?还像个“司法局的主要领导”吗?
试想:在班子内部成员间的监督和提醒“回应”的却是“拳头”,若是一般党员或普通百姓,“回应”的又会是什么?实在不敢想象……
三是组织处理过场化——“大事化小”。虽说当地组织部门也很“重视”,据另一当事人万春生称:“市委组织部已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已作出处理意见。”但处理的意见,也仅仅是“要求双方互相负责对方的医疗费用并作检讨。”
如此处理,确实令人看不懂——不是走过场又是什么?或许在相关部门的潜意识里,这仅仅是“一般纠纷”吧?
笔者十分赞同这样的观点——有关方面应该认识到,这一事件一旦引起社会关注,就不再是“家丑”和部门内部矛盾,而是日益成为事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公共事件。当此之时,不能止于息事宁人,而应迅速开展深入调查,发掘和治理拳头背后的深层问题,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给人们一个真诚负责任的交代,只有使出法治和公开的拳头,才能真正打醒打怕一些无法无天的人。
正因如此,为严肃法纪、澄清事实真相、回应社会关切,进而汲取教训,正副局长互殴事件,无论是当事人还是相关部门,都不能就此“无声无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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