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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收房通知

发表于2012-06-06
理想家园交房,入住须知
入住需携带:
1、《理想家园房屋交付通知书》原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3、家庭成员身份证有复印件各一份。
4、业主及家庭成员1寸照片2张/人
5、所购房屋全款F票。
如果您(业主)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入住手续,请另提供1、经公证处公证的业主授权书原件2份以及复印件2份。
2、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件

二、装修保证金3600,(装修完毕,检查合格后办理无息退款)。临时出入证20元/个,装修管理费8元/平米。

三、入住缴款清单:
1、契税: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契税按实际房款1%收取,4100
3、面积补差价:我们是960元
2、公共维修金:200元/建筑平方米,17290元。
4、房产证图表费:1.36元*实测建筑面积
5、有线电视初装费,300元,一个端口的
6、产权印花税5元/个
7、产权证代办证750元/户
8、房至登记费40元/本
9、物业费:1.62元*实测面积*12个月。
10、垃圾清运费:30元/年



另外群里的群共享做好了表格,输入面积就能知道自己交多少钱,可以下载看看
发表于2012-06-07
请加我。QQ1574403454
发表于2012-06-07
风雷齐动,您好!你所发的帖子“收房通知”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点击查看更多西红门经济适用房业主论坛精华帖>>

点击“版主推荐”查看北京业主论坛 固顶帖和精华帖。
发表于201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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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2-06-11
发表于2012-06-11
发表于2012-06-18
公共维修基金好像是按房款的2%收取的    按200元一平方米收取有法律依据吗?
求回复!!!!
发表于2012-06-18
引用:搜房网友在2012-6-18 13:32:52写道:原帖
公共维修基金好像是按房款的2%收取的    按200元一平方米收取有法律依据吗?
求回复!!!!

 这个是老的规定:
 2000年4月1日起,公共维修基金的交纳标准调整为:多层楼房、别墅一般按照购房款2%的比例收取;高层楼房及多层带电梯楼房一般按照购房款3%的比例收取。售房单位按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的比例,筹集公共维修基金。
 这个是新的规定:
 2008年2月1日我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原交存标准是房屋成交总价的2%。按照2007年全市新建商品房的平均交易价格计算,原标准下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平均交存标准为228元/平方米。因此,本着新旧标准差异不宜过大的原则,新的交存标准按照建安造价的8%,取整修正后多层为100元/平方米,高层为200元/平方米。
所以:
除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纳标准不变外,其他 在2008年2月1日以后签订买卖合同(或是其他方式取得产权的证明等)的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两限房、集资建房等,均按照多层楼(六层及六层以下)100元建筑平方米、高层楼(六层以上)200元/建筑平方米交纳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发表于201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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