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房客为要回押金搬走房东东西

发表于2015-07-05
标签:出租 房租 租房 房东 租赁合同 

“全空了!能搬走新华保险的都搬走了,连厕所的新华保险怎么样水龙头都被卸走了!”新华人寿6月20日,在北京工新华保险怎么样反映,3月末,其将位新华人寿映,3月末,其将位于庐阳区颍上路北美印象小区3栋802室的房子租给黄某居住,没想到却被黄某“洗劫一空”。
投诉
只要是能搬走的都被搬走了
“崭新的家具不见了,全套的家用电器不见了,连水龙头和淋浴用的花洒都被拆卸走了。只剩下空荡荡的房子,还有一地的塑料袋、西瓜皮等……6月11日,我从北京赶到自己在合肥的出租房。用备用钥匙打开房门后,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还以为遭贼了!后来反应过来报了警。”刘先生的妻子张女士20日见到记者立马介绍起情况来。
“这次我回合肥就是来收房租的,顺便来看看房子。”据张女士回忆,3月末,她通过中介公司认识了黄某,签订了租房合同。“他20多岁,看着比较诚实,一起来看房的还有一个女孩,我们房子是新装修的,就想租给安全的人。”
租房合同中明确规定,从4月1日起租,租期为1年,房租1500元/月,三个月一付,并交一个月的押金。“之后我们就没回来看过房子,家里的人也都在北京。”
随后,张女士拿出几张照片,向记者展示其原先房子里的各项设施。记者从照片中看到,该套房子的装修比较新,属于精装修,家具和电器一应俱全。
张女士称,黄某所搬走的东西包括全套家具、冰箱、洗衣机、热水器、42寸液晶电视、大理石餐桌和茶几、2台空调、2张床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300元。“只要是能搬得走的都被搬走了。”
纠纷
房客要退押金遭拒,遂搬走东西
该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介绍,6月9日晚6点,的确看到黄某在搬家,“当时并不知道出了什么事。”
张女士说,报案当天,派出所民警还曾打通过黄某的电话,要求其归还搬走的家具物品,但是黄某不愿意归还。
由于张女士提供的黄某联系方式已停机,随后记者联系上了与黄某一起租房子的女孩。十几分钟后,黄某主动联系了本报记者。
“5月底,我打电话给房东说我不租了,让他把押金退给我,房东不给退。我付了3个月房租,房子才住了两月,但他却让我6月10日之前必须搬走,不走就把锁给换了。”黄某称,他曾多次寻找房东协商退房的事情,房东不同意,“还对我言语辱骂和威胁。”
黄某表示,基于以上两点原因,他从6月8日开始将房子里的东西搬走。“现在这些东西都在我朋友那儿,我跟房东协商不了,除非他退给我全部的房租和精神损失费。”
对于黄某提出的两点,房东张女士表示不认同,“我们没有通过几次电话,没说过什么脏话。而我这次就是来收下一个季度房租的,我还指望能租一年,怎么可能让他6月10日前搬走?是他违反了合约,我为什么要退押金?”
律师
黄某违反租房合同,还涉嫌盗窃罪
6月20日,记者就该事件中的房产纠纷问题,咨询了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黄奥律师。
黄律师表示,首先,承租者和出租者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租期为1年,租金的支付方式为押一付三,那么承租者在租赁合同未到期前,不愿承租的行为属违约行为。根据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承租者需向出租者支付违约金1500元。因此,出租者可对承租者预交的1500元押金不予返还。
对于承租者将出租房内的家电、家具拆除并据为己有的行为,其行为已涉嫌盗窃罪,承租者对于这些家具应当依法予以全部返还。同时,在拆除过程中,如果对房子的墙面、家具、家电等造成损害,出租者有权利向承租者索要赔偿。
至于黄某所要求的退还全部房屋租金的行为,黄奥律师表示不合理,由于其已在该房屋内住过近2个月,他的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此外,如果承租者无事实依据可以证明出租者侵犯其人身权,其所要求的精神损失抚慰金不受法律支持。”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