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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如果在出租屋里发生意外,东莞政府为房租客买保险,最高获赔5万

发表于2013-06-09

政府统包、两险合一的出租屋和新莞人意外综合险模式日前在该镇首次诞生。其中,保险(资讯论坛产品)费用由当地政府与出租屋业主按8:2的比例共同承担。一旦发生意外,租客及其亲属最高可获得5万元赔偿,出租屋财产损失最高可获赔750元/平方米。
综合险包括三部分内容
谢岗镇新莞人服务管理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谢岗出租屋财产和新莞人人身意外综合险包括家庭财产保险(房屋修筑、装修、室内财产)、第三者保险、出租屋租住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3部分。
另外,承保对象为谢岗辖区内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出租屋及 非本地户籍的租住人员。
新莞人免费享
小额人身保险权益
据介绍,综合险的投保标准约为1元/平方米,该项保险费用由谢岗镇财政与出租屋业主按8:2的比例共同承担。政府支付的八成费用,将由当地政府从每年收取的出租屋租赁手续费、租赁税,以及新莞人暂住证规费等部分款项中划出。
谢岗镇党委委员何智斌表示,按1元/平方米的投保标准计算,出租屋业主只需承担0.2元/平方米的费用,如一间面积为300平方米的出租屋,每年业主只需支付60元的费用。“但是购买该险种之后,谢岗镇新莞人无须再支付原来每年10元/人的人身保险费用,而直接免费享受人身保险的权益。这是一件十分划算的事情。”
政府统包降低投保风险
根据规定,一旦出租屋内发生人身意外事故,出租屋租住人员或其亲属,可向出租屋服务管理 申诉赔偿。其中意外事故将赔偿3万元/人,凶杀案件最高可赔5万元/人。此外,出租屋财产出现意外事故,出租屋业主将可获得最高750元/平方米的赔偿。
何智斌表示,与发动广大出租屋业主自行购买出租屋财产保险相比,政府统包的模式,以其“规模化”、“全覆盖”等特点降低了投保双方的风险,最终促成了综合险的诞生,并受到了广大业主和租客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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