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

主题:伤不起呀!飞涨的油价,再回历史最高点!

发表于2012-02-08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2月8日起将汽柴油价每吨分别提高300元,折合零售价90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分别提高0.22元和0.26元。


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均提高3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 别为每吨8580元和773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一。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 确定。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8980元和8130元。非标准品最高 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铁道、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各省(区、市)和 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四)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提高。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 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 元。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12年2月8日零时起执行。




发表于2012-02-08
着实伤不起 新年之后就闹心~
发表于2012-02-08
就不能消停点吗?
发表于2012-02-08
北京,上海这大城市的出租车司机估计又要开始不淡定了啊
发表于2012-02-09
发表于2012-02-09
能有个 的不啊,,要卖房价也层层的涨,买了就能赚到
发表于2012-02-14
交流贴,继续努力发好帖
发表于2012-02-14
鼓励一写,帖子 好
发表于2012-02-14
不涨了相对稳定了,但是价格不下来啊
发表于2012-02-14
哪里是说 就能 的啊!!
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