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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自住商品房明确为共有产权

发表于2014-01-23

昨日,北京市十四届 二次会议闭幕,政府工作报告共修改20处,其中对于“自住商品房”的表述明确为“共有产权性质”。据了解,早在政府工作报告征求各方意见阶段,就已经吸纳市 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累计进行了216处修改。

在涉及自住型商品房性质的条款中,报告做出的具体修改为,将“推行2万套自住型商品房”修改为“推行2万套共有产权性质的自住型商品房”。相应在今年的工作中,将“推进自住型商品房建设”,修改为“推进共有产权性质的自住型商品房建设”。

市 代表、副市长陈刚在会议期间提出自住型商品房为“共有产权”性质,支持房地产市场中端群体的需求。购房人没有经济能力购房,可以由政府给予支持,再上市交易时根据产权比例,把政府那部分收益拿走。

报告还做出了其他修改,比如2014年“积极推动森林、绿地、河湖水系等”,修改为“积极推动森林、绿地、湿地、河湖水系等”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积极申办第24届冬奥会”,修改为“积极与河北省协调 ,共同申办第24届冬奥会”等。


发表于2014-01-23

什么是产权共有,难道买了房不是自己的产权

发表于2014-01-23

啊?现在哪里还有自己的东西

发表于2014-01-23

现在 的东西都是国家的了,没有自己的了

发表于2014-01-23

额,是不是也能住70年

发表于2014-01-23

共有产权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

发表于2014-01-23

这样以后这个房子是不是不能卖了

发表于2014-01-23

这样也不能阻止那些经济条件好的人买到自住商品房

发表于2014-01-23

感觉这样买商品自住房有点不值

发表于2014-01-23

共有产权的话,以后卖的时候,会不会要好多手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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