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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好处 大家了解下

发表于2013-12-23

业主委员会大致好处如下:

1.业主委员会由业主组成,属于业主自己的维权机构简称:“业委会”,有业委会会的会长与代表(只有业主身份可担任),此机构代表广大业主切身利益。

2.可通过广大业主自行通知开会投票协商我们小区需要改进事物,甚至对现物业不满,都可罢免现物业。

3.可对小区公共部分资源合理安排或共享,避免其他机构以某经济牟利等目的,私自出卖使用公共资源,最后损坏广大业主利益。

4.避免物业、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机构对小区业主霸王条款、强行高价收费等等一切非法无德的讹诈。


总之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好处是千千万万的,如若不然,各大业主就像一盘散沙,连相互通信的机会都没有,遇事只能任人宰割,无奈与忍气吞声,更无话语权。长期以往,小区品质极度下降,物业等机构一手遮天。那就极度的悲哀了!

 

发表于2013-12-24

我觉得只要物业负责 这些都是没必要的

发表于2013-12-24

其实这也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维护

发表于2013-12-25

我支持

发表于2013-12-25

这是好事儿

发表于2014-01-15

恩 挺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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