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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房子是先交钱还是先验房?

发表于2012-04-07
 说到交房,大家已经习惯了这样的流程:交钱、拿钥匙、验房。开发商交房时想看房,不交钱肯定是不行的,楼市“约定俗成”的“规矩”就是这样。然而,掏钱购买了扬州市江都区建盈荣域小区一套住房的徐女士,却对此说了个“不”:“无论购买哪种商品,消费者都可以先看看货。我购买的商品房,房款早都交齐了,我想仔细查验一下我自己的房子,再交接签字,为什么不允许,为什么非要先交钱签字收房后,才能验房,这是什么规定呢?”最终经过调解,开发商同意购房者先查验房屋,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然后交房。    

业主质疑 交房流程不合理 

    

    徐女士是江都区建盈荣域小区的准业主,2010年在该公司售楼处购得小区一套商品房,并支付了全部房款。2011年11月底,小区开始交房。而她已提前得知房屋在某些方面存在质量问题,并将影响使用功能,心急的她早早赶到了该公司售楼处,想先验房看个究竟。该公司售楼处一位经理却告诉她:验房可以,必须先交钱签字收房后才能验房,“交了钱,这就是你跟物业的事了,具体怎么操作是你们的事,我这边只是通知你们来收房,其余的就跟我们没关系了。”听到这番话,徐女士心里很不是滋味,同样,在一旁要求先验房的周先生、孔先生和施先生听到这番话,也认为这样的“交房流程”对于购房者来说极不合理。“通知我们来交房,想先查验一下房,还必须先到物业那交了钱,办理了入住手续,领取房屋钥匙和相关资料,才能验收房屋。如果房屋质量有问题,我们也只能找物业慢慢维修了?当初购房是在公司售楼处购买的,通知交房的电话也是公司售楼处打来的,交房时要验房却和公司没有关系了,是物业上的事了,难道房子有质量问题就和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关系了吗?这程序合理吗?”徐女士等几位业主就此向有关方面进行了咨询。

    

    工商 “先收房后验房”属霸王条款

    

    江都工商局消保科工作人员认为,在买卖合同中,“先验后收”是通常的交易习惯,而“先收后验”的交易习惯可能存在,但一定是一种非正常现象,具有典型的霸王条款性质,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相悖,也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就徐女士等人的遭遇而言,不通过验房,买房人的知情权无从保障,“先收房、后验房”的霸王条款,完全剥夺了购房者的知情权。

    

    江都中豪律师事务所蒲律师也认为,在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的前提下,开发商应无条件向业主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在房屋交付以前,业主有权先验收房屋,发现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限期维修,由此导致业主逾期入住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发表于2012-04-07
发表于2012-04-18
发表于2012-04-18
先验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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