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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全国 代表建议房屋产权满70年应无偿续期

发表于2011-03-15

房屋70年后产权到底归谁?全国 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表示,当前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处置办法处于法律空白状况,建议尽快对相关法律予以修改并明确处理办法,同时应当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范围作出明确的界定。

“自动续期”规定模糊

宗庆后在其《关于明确有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的间期满后处置办法的法律规定的议案》中介绍,根据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我国现行的居住用地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为70年。而自2007年7月1日施行的《物权法》第149条又进一步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物权法》关于“自动续期”的规定太笼统,并未涉及广大群众关心的在续期时使用权人是否再需要支付费用这一问题,目前也没有其他法律法规对这一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迟迟不解决影响楼市

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造成一些地方政府土地出让二次收入的预期,助长与民争利的心理。如果使用权期限届满后政府可以无偿的收回,必然会推动一些地方政府千方百计地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收回土地再次出让,不仅会激化社会矛盾,也不利于规范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助长一些地方财政开支挥霍无度的行为。此外,随着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的大规模 ,如果这一问题仍迟迟未予明确,就可能会导致房价显著地非正常下跌。

建议明确“无偿续期”

宗庆后建议尽快对有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期满后处置的办法的法律进行修订,予以明确。结合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建议在明确这一问题时,应当以“到期后自动无偿续期”为原则,确系?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情况亦要按当时的市场价予以补偿。同时应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范围作出明确的界定。

发表于2011-03-15

只是建议?还没能落实!

发表于2011-03-15
本来就应该无偿续期!现在房价那么贵!期权满后给后代
发表于2011-03-15
我觉得这事靠谱,买一房子没多少年 多郁闷啊
发表于2011-03-15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 在2011-3-15 9:31:05写道:原帖
本来就应该无偿续期!现在房价那么贵!期权满后给后代
 
 这个不太靠谱儿!ZF没那么呆的让你去赚钱
发表于2011-03-15
续期,续期!必须续期!!!
发表于2011-03-15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 在2011-3-15 9:30:45写道:原帖

只是建议?还没能落实!

 
 同性结婚都通过了,这个还不过?
发表于2011-03-15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 在2011-3-15 9:31:05写道:原帖
本来就应该无偿续期!现在房价那么贵!期权满后给后代

 
 
发表于2011-03-15
ZF说啥还有人信?搞笑呢
发表于2011-03-15
 满了的话,就应该不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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