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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R03;律师指点 室内空气不合格也可拒绝收房

发表于2014-01-16


大成律师事务所吴建中律师告诉记者,在收房过程中,如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应分别情况作不同的处理。如果是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者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 是精装修房屋)的,业主有权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赔偿损失。

而其他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一般在合同中均有约定,大体上分为先修复再交房和先收房再修复两种。如果在购房时选择了后者,则业主就不能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收房,只能在收房后要求开发商进行修复。

此类质量问题又可分为两种,一是不影响装修施工或入住的一般性质量问题,二是影响装修和入住的严重质量问题,如漏水、墙体开裂、精装修严重不合格等。无论何种情况,业主都需要在与开发商及物业签署房屋验收交接单时,把需要修复的质量问题确认下来,并明确修复的期限。由于集中交房期间问题比较多,业主要主动地多与开发商、物业联系,督促其尽快修复,不要等待。

对于严重影响业主装修或入住的质量问题,如果开发商拖延修复,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业主有权依法索赔,但要注意搜集和保留好证据。此外,对于较严重的问题,业主可以要求在修复前先制定修复方案,并经原设计单位或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认可。

贴心提醒 新房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并且,《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有五项内容必须在住宅单元入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6个月。另外,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制作工程标牌,并镶嵌在建筑外墙显著部位。

 


发表于2014-01-16

以前新闻上也报道过不少有毒涂料什么的,小孩子吸进去严重的可以导致慢性中毒。。。死掉了

发表于2014-01-16
引用:留着血的你的眼在2014-01-16 14:01:11写道:
2楼

以前新闻上也报道过不少有毒涂料什么的,小孩子吸进去严重的可以导致慢性中毒。。。死掉了

 这么吓人啊,以后真的要小心了。。。家里的狗狗也很脆弱

发表于2014-01-16
引用:留着血的你的眼在2014-01-16 14:01:11写道:
2楼

以前新闻上也报道过不少有毒涂料什么的,小孩子吸进去严重的可以导致慢性中毒。。。死掉了

真该出条法律治理一下了,太危险了

发表于2014-01-16
引用:留着血的你的眼在2014-01-16 14:01:11写道:
2楼

以前新闻上也报道过不少有毒涂料什么的,小孩子吸进去严重的可以导致慢性中毒。。。死掉了

引用:被电到的鱼在2014-01-16 14:39:35写道:
4楼

真该出条法律治理一下了,太危险了

 真该设定这样的法律,让那些开发商也住住这样的房子~~~

发表于2014-01-16

楼上说的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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