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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虚惊一场,差点“被豪宅”

发表于2011-05-17

 

    


    买的一套135.85平方米的商品房,收楼入住后近半年,开发商寄来《办理房地产权证》通知,称实测面积是140.5平方米称,大于原购房合同面积3.5%!

    印象中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就是豪宅。天哪。这不但意味着我要补交一笔不小的面积差价,还有可能因此而误买“豪宅”(非普通住宅),契税要加倍征收!

    也就是说,我不但要多交超出部分的房价近7.3万元,原来享受的1.5%的契税优惠,也要 到3%,即原先3.7万多元的契税要变成将近7.5万元,一下子就多出将近15万元的费用,大大超过她原先的预算。

    左思右想,找遍各种文件,我长舒了一口气,原来只是虚惊一场!因为按有关规定,就建筑面积而言,单套住房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属普通住宅,仍享受1.5%的契税优惠,超过则定为非普通住宅,契税为3%。

    老实说,这样的大乌龙还是挺让人郁闷的。买房时,就是看到合同上有误差过大可以退房的条款,才下决心买的房。但没想到的是,误差一事 要到收楼后半年才能知道,所以必须十日内解除合同的约束实际上暗含了陷阱。而且,收到开发商寄来的快递时,发现开发商落款的时间是6天前,之后又有两天是 休息日,然后要我在剩下的两天时间里去开发商那里办手续。这么大的事情,我不可能这么快就决定下来,更何况我收了楼,看了新房跟样板房没有太大差别就开始 装修了。

    敬告各位业主以后要注意啊。
发表于2011-05-17
被。。。豪宅。是开发商叫你直接补钱?过分呀!
发表于2011-05-17
143平米的房子是王道呀。。。。
发表于2011-05-17
恩哼!谢谢提醒!
不过我们也控制不了。。。。
发表于2011-05-17
中国现在各种“被”
发表于2011-05-17
不再买房的我表示毫无压力!
发表于2011-05-17
引用:刁光斗 在2011-5-17 11:07:42写道:原帖
恩哼!谢谢提醒!
不过我们也控制不了。。。。

 
 嗯,只能开发商提醒我们接受。。。
发表于2011-05-17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 在2011-5-17 11:06:12写道:原帖
143平米的房子是王道呀。。。。

 
 要是完事了还给你通知你的房子145平米呢
发表于2011-05-17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 在2011-5-17 11:04:51写道:原帖
被。。。豪宅。是开发商叫你直接补钱?过分呀!

 
 习惯了就好。。。
发表于2011-05-17
合同里面陷阱可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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