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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沈鼓集团关注 者利益,给他们满意的结果

发表于2015-06-23

沈鼓集团在公司上市后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 者的合理 ,使股东得到切实的利益,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在分配形式上,沈鼓集团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分配形式。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根据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利润分配,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发生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沈鼓集团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在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上,沈鼓集团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沈鼓集团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的,分配总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10%。
董事会在制定以现金形式分配股利的方案时,要综合考虑沈鼓集团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现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独立董事应针对已制定的现金分红方案发表明确意见。
重大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沈鼓集团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预计支出累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 事项。如沈鼓集团已通过证券市场公开或非公开募集资金并专用于该 事项的,则在计算该事项的 金额时应扣除已募集的资金部分。
在分配政策的调整及变更上,沈鼓集团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和自身经营状况可以对沈鼓集团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对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需经董事会审议后,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沈鼓集团在分配政策上以股东和 者的利益为出发点,制定合理的分配方案,确保 者能够感觉到自己的 有所得,并对沈鼓集团有极大的信心,相信沈鼓集团将会更加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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