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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且看人家的业主委员会是如何真正替业主办事的

发表于2011-09-25
业主原本停在小区车库的车,被开发商一纸通知,要价13万并要求“年内交款”,否则年底车位就将被收回,而开发商出示的车库产权证上,甚至将公用设施的水泵房也纳入了所属范围。昨天,位于浦东博山东路811弄的东方知音小区业主朱先生来电投诉,表示了强烈不满。 一个车位费要价13万 朱先生称,他每月原只需交管理费就可停车,今年10月,开发商新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纸通知,要求他交13万的车位费,否则“年后就将收回车位”。 “小区内车位本身就不够了,有200多部车还不得不停在道路上,之前业委会跟开发商的协议中也指出,车位归属还没定,开发商单方面问我们业主收钱,实在没道理。”朱先生和其他业主对此都感到很不满。 东方知音苑业委会主任毛乃丰告诉记者,业委会成立初期与新远房地产的协议书中,明确指出由于东方知音2、3、4号人防地下车库产权不明确,经双方协商维持由开发商代收车库管理费用,“待政府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再决定收益权归属”。不过,今年7月,新远房地产绕过业委会,向区房地局申请了3号和4号车库的产权,这才有了开头一幕。 产权证上有疑点 不过这张052043号的产权证上出现了几个疑点,按照上海物业管理规定的条例,水房、电机房等公用设施应归业主 。但产权证上,地下水泵房的产权也被划归给了新远房地产。 对此,业主方代理律师李剑峰指出,开发商绕过业委会售卖车位,明显与《物权法》中关于“车位应优先小区业主使用”的条款相背。此外,开发商最初达成的协议上就明确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再定产权”,而目前,仅凭一张有问题的产权证,就绕开业委会向业主索要车位费,属于违约行为。 记者就此采访了该小区开发商新远房产上级集团南区客户服务部,客服人员表示:“产权证在我们手上,开发商当然有权收取车位费。”他们并未直接答复产权上的疑问。车库权属究竟如何? 记者在产权证上还看到,3号、4号车库“属于人防工程”。对此,上海正义华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薛淦洪指出,由于《物权法》对居民小区内人防工程的权属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使得小区人防工程产权归属问题成为一个敏感话题。 薛淦洪解释,小区内的人防工程具有特殊性,根据《人民防空法》第2条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而《物权法》第52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 。据此,居民小区修建的人防工程即使改建成车库,产权应该归国家 。也就是说,小区人防工程产权归国家,但全体业主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取得收益权,“两权”在这里可以分离。 目前,东方知音的开发商已暂停出售车位,但是,与业委会双方尚未在车库问题上协商意见。
发表于2011-09-25
1严重质疑人防工程产权的合法性 2民防工程归国家 ,即使买了,权力不可能得到保障 3业主们为什么要化十五六万去买车位? 现在人防车库有车位的要买也是被逼的,这种时候业主委员会应该为我们出来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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