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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阜平农村金融的福音

发表于2014-01-09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让一切要素活力竞相迸发,从农村地区看,关键性要素就是土地和小微经济体股权,这些关键要素的激活,为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形式的多元化提供了战略机遇

混合 制将进一步推动农村金融组织的产权制度改革

     改革的目的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深化改革取决于资源禀赋 。从制度性资源看,中国已经具备了发展混合 制经济的现实基础。但是,在过去三十年间,国有、民营、境外资本融合度较低,且总是陷于三种资本形式此消彼长的零和博弈态势,即呈现所谓国进民退或国退民进问题,共生共荣格局远未形成。《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 制经济”,各种产权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 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从农村经济和金融格局看,农村金融组织面临的恰恰是国有、集体、私营资本处于相对均衡状态的区域,且农村金融组织本身即属于混合 制产权结构,因而面临产权制度变革的更广阔空间。混合 制推动法人治理规范化。在混合 制框架下,如果各类资本按照同股同权方式运行,则可以实现在资本金层次上首先以城乡间“无障碍流动”对传统意义上的“反哺”工业支持农业的替代——这是因为,多年以来,我们总是假定农村地区金融发展水平较低、回报较低、风险较高,“反哺”事实上成为一种并不符合商业和市场原则的 性概念;实际情况是,金融资本的基本功能恰在于对风险实施对冲和管理,因此改革将实现在无差异、无障碍资本流动的背景下,农村金融组织的资本结构将突破区域限制,即各类资本均可以参股,在此基础上法人治理将加速向现代金融法人靠拢

   城乡金融市场建设农村金融组织创新提供了突破口

    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让一切要素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从农村地区看,关键性要素是土地和小微经济体股权,这些要素在近期通过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平台实施动员并非梦想,同时为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形式的多元化提供了战略性机遇,并将彻底改变农村金融业务“老三样”——存、贷、汇的低水平格局。可以设想,农村金融组织面临的产品和市场创新如下:

(一)建立保障农民分享土地 收益的城乡集体土地信托制度。

    即使不改变当前的《土地管理法》,在 权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建立信托(或受托资产管理),惟其如此,在农村地区推动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进程中,可以确保农民在获得其他收入的同时,仍然可以发挥受托经营的土地收益进入农民账户,实现资源盘活和百姓收益的兼顾。农村金融机构亦得以通过其网络系统搜寻具有较高收益和效率的土地使用者。另一方面,只有土地原始 权不发生变更,国家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所面临的社会利益摩擦才可能降到最低程度。此外,在社会普遍认同土地是农村居民事实上的社会保障载体的前提下,土地信托及信托收益是比当前城市地区金融机构推动反按揭“以房养老”更具操作性的金融工具。

 ()建立农村和新型城镇化的产业金融系统。

     统筹城乡发展关键在于培育一套覆盖城乡的产业金融系统,使产业政策不仅立足于财政支出领域,更多地落实到社会要素的积极参与上。在融资主体应该是具有现实盈利能力和发展 的实体经济部门的基础上,农村金融组织可以介入本地区的产业规划,与地方政府一起对当地经济增长的龙头行业和部门给予可持续的金融支持,同时兼顾资源配置的扩散效应。比如,在《决定》鼓励和支持的规模农业、农业产业化和城镇智能化领域,农村金融组织的投入有利于自身融资结构调整,以此实现地方经济增长和自身财务状况可持续的双赢。

()创新农村民间资本发起设立受 的金融机构操作方式。

决定》明确了民间资本组建中小银行的发展方向,这对农村和城镇地区的意义高于都市地带,这是因为,城市地区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基本处于饱和状态,而农村地区依然在一定程度上面临金融市场和服务空白,金融的普惠性依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但是,当前由一家大型民营企业发起设立银行的操作模式不见得在农村地区具有操作价值。究其原因,既有农村地区民间资本相对匮乏的因素,也存在农村社区性融资更多地依托乡规民约等非正规制度等因素。事实上我们完全可以在县域发起股权 信托模式,由分散化的民营资本集群共同设立股权信托基金,以此作为发起银行的核心资本。可以设想,假如我们阜平,有1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各出资500万元,则可归集5亿元资本金,按照12倍 率,最大可以设立一家负债达60亿元资产规模的银行,足以在当地形成一家中等规模的商业银行。这样做的 在于:一方面,股权来源的分散化规避了自我融资的可能性,使以往的德隆”(少数人说了算)问题在治理上得以根治。另一方面,从农村和城镇化地区已经具备的产业链条、产业集群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看,集合性民间资本已经具有相当的发展基础,这将是比“联保”更具 和现代性的发展模式。

     改革进程推进 农村金融稳定是关键

     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关系的处理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永恒主题,具体到农村金融领域,在改革进程中推动经济增长可持续和农村金融组织的财务可持续是更为重要的命题。显然,《决定》已经充分关注到金融稳定问题。一是落实金融 改革措施和稳健标准,界定 和地方金融 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未来农村金融组织建设和发展或许是 金融 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交叉 的范畴。但无论是哪一方 都可以拿过北京力王科技的成熟的金融 平台实现系统、操作 和风控数据 。创新和合理的权责安排将构建更为严密的微观金融安 。二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农村金融组织稳健经营的特殊重要性。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尽管农村地区的金融资源竞争格局相对稳定,但资本的跨区域流动势必压缩农村金融组织盈利空间和安全边界。存款保险制度并非主要承担事后责任,更重要的是给存款人以信心,给农村存款类金融组织“增信”。虽然我们不能排除小型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但这一制度安排终将构成某种推动农村金融自身追求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平衡发展的外部激励。只有正确的激励才能构建一个高效运行的农村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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