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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对“新"国五条"被指"误伤"刚需 住建部:有保护措施”的分析

发表于2013-03-06

据新华社北京3月5日新媒体电(记者 梁倩 梁嘉琳)针对“国五条”细则会“误伤”改善性需求和刚性需求的担忧,全国政协委员、住建部副部长齐骥4日对记者表示,“(如果‘国五条’细则)执行起来发现问题,会有保护措施。
 
有了解具体啥包含措施?有知道的吗

发表于2013-03-06

对房征税,对人退税.  
  
收不收高额个税是针对卖方,但是如果这房交易时交了差额所得税,交易完成一年后,当时的买方可凭当时是首套且现在是唯一住房的身份获得全额退税.  
  
另外要规定不管谁交所得税,税单多一联给买方.这样一年后退税有凭据.  
  
如果这样,高额个税很难转嫁.当然,刚需一年内也不能再买房.这个应该不算多大的限制.  
  
理论上的猜想而已.  
 

发表于2013-03-06

 
折腾玩呢?

发表于2013-03-06

意义不一样.征税对卖方,退税对买方.卖方符合政策就征税,不符合就不征.买方符合就退税,不符合就不退.二者严格分开.
 
首套刚需买房时不要告诉对方自己能否退税.

发表于2013-03-06

意义不一样.征税对卖方,退税对买方.卖方符合政策就征税,不符合就不征.买方符合就退税,不符合就不退.二者严格分开.
 
首套刚需买房时不要告诉对方自己能否退税.

发表于2013-03-06

当然只是猜想了.强制也很难.没法证明钱是从谁兜里掏得,而且可以转嫁.
 
只有把征和退严格分开,而且卖家不知道买方是否可退税的情况下,才能避免转嫁.

发表于2013-03-06

当然只是猜想了.强制也很难.没法证明钱是从谁兜里掏得,而且可以转嫁.
 
只有把征和退严格分开,而且卖家不知道买方是否可退税的情况下,才能避免转嫁.

发表于2013-03-06

@你的好友能给他开传送门^_^,如:@业主论坛

 

发表于2013-03-06

其实我估计就是随便那么一说
 

发表于2013-03-06

其实我估计就是随便那么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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