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我在外保家卫国 邵阳母亲却惨遭蹂躏致残凶手逍遥法外

发表于2017-10-14

我叫李铖,是一名湖南邵阳籍在宁硕士研究生。因为热爱,怀着满腔爱国热血,献身国防。而今,我的母亲被人凌辱殴打成“轻伤二级”、“伤残九级”。行凶者没得到法律的严惩,也不肯赔偿,还扬言他们“宁愿拿钱买关系,也不赔你医药费”!让我忠孝难两全。大致情况如下:


2016年11月14日凌晨,我母亲刘爱华因两天前与刘胜云的几句口角,在自己家遭到刘胜云的丈夫朱光明、女儿朱莹强行闯如家中暴力殴打。在我母亲跑回卧室后,朱光明、朱莹强行将门踢烂,冲进卧室疯狂的用脚踢、踩我母亲的头部、胸部和腿部,语言羞辱,一直打到我母亲完全不能动弹。在我母亲报警后,北塔区公安分局状元洲派出所的警察赶到现场,朱莹的丈夫李四明当着警察的面直接将我母亲右眼眶打肿,并扬言不会放过我母亲,现实版辱母案在邵阳重现。 


我母亲因伤情过重在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48天,经诊断她左膝关节外侧半月板撕裂、闭合性脑外伤、左侧腓距韧带撕裂等多处损伤。后经鉴定我母亲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并被评定为九级伤残。按照常理,像这样简单的打人案件公安机关很快能把来龙去脉搞清楚,但由于朱莹丈夫李四明是社会上的混混且与当地公安的关系非同一般,导致案件一度陷入僵局。行凶者不仅没得到法律的严惩,就连我母亲的医药费都没有得到赔偿,更别说赔礼道歉。


在办理本案的过程中,我方认为公安机关未遵有关办案程序,严重损害了我母亲的正当合法权益,且造成犯罪嫌疑人能逃避法律制裁的严重后果: 案发当晚,警力充分,行凶者朱莹、朱光明均未离开犯罪现场,且社区领导多次要求将双方都带到派出所问话的情况下,马晓峰却仅将伤情严重的母亲带至派出所,未对朱莹、朱光明采取任何措施或进行询问。事发后第三天才对朱莹询问,第五天才对朱光明进行询问,在第二年的1月9日左右才去勘察现场。更离谱的是,我家多次要求派出所对朱莹、朱光明等予以刑事拘留,但派出所均以各种理由推诿,后来干脆告知我们朱莹已经被取保候审。朱莹系暴力犯罪、态度嚣张、拒不认罪,案件又在侦破阶段,又有同案犯没落网,也未赔偿我家分文医药费。


在我们投诉后,北塔区公安分局竟回应办案民警无违法违规行为,并称该案已移送北塔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遗憾的是,由于办案民警所提供的案卷“粗糙”,使检察机关以朱莹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拒绝对其起诉。 我母亲被人打前是一个完人,被人打后成了残废。‘’左膝关节内外侧,半月板系外力直接作用导致,左膝半月板破裂为新鲜损伤,与本次受伤时间相符”这结论具有权威性。我母亲受伤后警方就介入处置,医治后就被鉴定为轻伤,轻伤到底是怎么造成的?公安机关又自称没有违规违法,举证是公安机关的权力和义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有谁来负责?致人轻伤该不该有人来负刑事责任?一件深夜入室伤害案就这样不了了之,邵阳市北塔区“依法治国‘’的水平也太高了吧?现请求上级领导、新闻媒体介入调查,还法律的公正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