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产权到期如何处理

发表于2016-07-02
标签:房子的产权问题 产权到期 使用权 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权 

最近,温州、深圳等城市对于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问题,引发广泛关注和争议。如何处理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温州的做法是房产 人,也就是住宅用地使用权者需花费数十万元,也就是房产交易价三分之一左右的土地出让金才能续约。

为什么续约价格如此高昂?用温州国土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解释来说,是因为“很多买房人可能没有意识到土地使用权年期对房产价值的意义,房子本身说白了就是砖块水泥,房产的价值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土地的价值。”此言一出,舆论哗然,甚至有人用“折旧的算我们的, 的算政府的”来形容。

续费难题多多

按照法律规定,中国绝大多数住宅用地使用权都是70年,而大规模的住宅市场化是上世纪90年代末出现的事,按道理使用权到期该是40、50年以后的事,为什么温州现在就到期了?据报道,这是因为温州在上世纪90年代初,地方政府以20至70年不等的时间,向居民出让土地使用权证,因为20年至70年的价格并不一致,有居民可能因手头拮据或其他原因,选择了20年。据当地国土资源局的初步排查,温州市鹿城区内即有600余宗(套)20年期限的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

尽管公众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需要续费的做法很不满,但不得不说,温州的这个做法也无可厚非。原因就像是很多人所说的,当初政府给相关土地使用权人有多种年份选择并辅以不同的价格,既然当初只选择了20年,那么现在就要为当初的选择承担后果。否则,这对当初选择70年的土地使用权人未免不公平。不过,即便真的要就土地续期收费,价格如何确定却是一个问题。

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目前一级市场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格是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形成,而房产价格——无论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转让,都是以70年的使用期限作为前提,换句话说,7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格是通过市场形成。但是国内并没有对20年土地使用权的公开市场,因此如何对其定价是一个很大的挑战,这也是此后不再出让非70年土地使用权的主要原因。

从媒体的报道可知,现在政府以市场价格的三分之一续期。但问题是,这些只有2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住宅,在二手房市场实际是以等同于70年使用权的价格在转让,现在政府以房产交易价的三分之一来收取续期费用,对于房产 者来说,是不是太不公平?但如果不是以70年的使用权作为标杆,那价格又该如何确定?无论怎么做,这都是一个难题。

 

发表于2016-07-02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