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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完善 体系才能减少房地产业乱象

发表于2014-05-26
标签:房地产商 建设用地 房地产开发 企业 房地产 

近期惠州因暴雨导致的山体滑坡和水浸街等问题引发公众关注。据媒体22日报道,惠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人分析“5·16”内涝成因称,房产开发破坏了一些山体,加剧了城市内涝,将与相关部门协调探讨解决方法,要求房地产企业加强山体开发后的复绿工作,恢复山体涵养水量功能。

劈山建房,在惠州由来已久,这对城市的影响无疑是难以估量的。事实上,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的《广东省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的通知� � 山区和地质灾害多发区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都有具体的注意事项和施工要求。但本地的企业在具体开发过程中,并没有真正将之落实。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劈山建房以及房地产商不当的工程开发已经给惠州敲响了警钟。在开发前期没有设定具体的审批条件,寄希望于本身就以逐利为本源的开发企业在社区建成后,花功夫足材足料地完善防护措施显然不现实。而加强开发流程的监控,根据具体的开发环境和地块条件加强对潜在问题的预警,或许才是治本之策。

职能部门对房地产行业的监督和管理不能仅局限于开发过程中和开发后,相关问题的预警更多的还应该前置。前不久惠州楼市的“光耀事件”也说明了这一点。光耀地产陷入资金困局原本只是单纯的企业与市场问题,不具备社会和公共性。但由此导致惠州的荷兰小城、翡俪港、马克住区等楼盘数千业主无法收楼,这与城市房管部门 不到位也不无关系。


发表于2014-05-26

要求房地产企业加强山体开发后的复绿工作,恢复山体涵养水量功能。

发表于2014-05-26

这与城市房管部门 不到位也不无关系。

发表于2014-05-26
引用:妞豆豆子在2014-05-26 09:54:03写道:
3楼

这与城市房管部门 不到位也不无关系。

 马克住区等楼盘数千业主无法收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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