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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十年前卖房如今欲索回,法院竟然判胜诉?

发表于2016-11-24
标签:房地产 交易中心 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产权人 

我已经在咱们小区买房10年了,开始准备还贷款了。突然看了这篇上海的故事,也是10年前买房的事情,所以拿出来和大家分享下



一桩十年前的房屋买卖合同,因为房价的不断上涨,被当年的卖房人以我没有亲自在合约上签名为由起诉而被法院推翻。面对这匪夷所思的现实,买房人决定向检察院提起申诉,他的理由是,卖房人虽然没有在买卖合约上签字,但其它卖房材料上的签名足以证明其有真实的卖房意愿。而这一切,都需要笔迹 的鉴定!神奇的笔迹鉴定 们能让这个案情出现大逆转吗?买卖双方对于这桩十年前的旧事又将作何反应?一让我们来还原事件过程故事的主人公是上海的邱阿姨!在2004年刚分得一套动迁房后,因房屋无人居住,邱阿姨就将房子卖掉变现了。接下来的几年内,悔恨的心思一直伴随着她……可谁知接下去的时间里,房价一路高歌猛进。短短半年时间,房价几乎翻了一番。200410月份,李先生出售这套房子时,房价已经近90万元了。而到现在,房价早已翻了几翻。房价上涨惹心魔邱阿姨获悉此事后,觉得房市如此之好,于是很后悔自己当初不该操之过急,那么早就把房子给卖掉了。然而,纵使后悔,却也木已成舟。自此,这件事情就成为了她的心结。十年来,她日也想夜也想,幻想着那套房子若是没有卖该有多好!当初真不该那么早就把房子给卖了!这个念头如同魔鬼一样纠缠着邱阿姨,该怎么办呢?非本人签字惹纠纷邱阿姨偶然听人说起,买卖房屋的合同如果不是房产持有人本人签字,可以确认为无效。她灵机一动,心想,起初卖房时,的确并非她本人签署的合同,而是由其丈夫所签。就这样,长期处于心态不平衡的邱阿姨走上了法院,提出确认买卖房屋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理由便是合同上的签名是由其丈夫所签,所以变卖该房时自己并不知晓。笔迹鉴定后判无效

法院受理后,聘请了鉴定机构对房屋买卖合同上的邱阿姨签名字迹进行鉴定,得出该买卖合同上的签名确实不是邱阿姨所写的意见,法院确认后,于2014325日作出判决:原告邱阿姨与李先生之间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


看到这里,大家是不是都很惊叹。一线城市的房价幅度大家都有目共睹,如果 卖出去的房子都会因此而被判无效,那真是要乱套了。

但这个案件中,有一个关健点:房屋产权人没有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而是由其配偶代签!
也正是这个漏洞,使用房东有漏洞可寻,有了上述的纠纷。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在这个案例中,邱阿姨认为房屋买卖全同非他本人所签,违背了他的真实买房意愿,故而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但也正是这个点,让邱阿姨最后仍然败诉了。一真相永远是真相合同既然无效,那么后面的一系列买卖行为就都成了泡影,这可急坏了李先生:已经事实存在了十年的买卖合约怎么能说推翻就推翻呢?走投无路的李先生得知检察院设有民事 检察科,可以受理相关申诉。笔迹鉴定现逆转承办检察官通过阅卷和调查后认为,此案如要提起抗诉,必须对邱阿姨是否真正知晓买卖房屋的整个过程进行查证。邱阿姨以非本人亲笔签名,让法院推翻了十年前的买卖合约,但是她万万没有想到,当李先生申诉到检察院时,检察院同样也会从签名入手,推翻她当初不想卖房的说法!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最直接的方法是对房产交易 存档材料上的多处邱阿姨签名字迹进行鉴定,判断其是否真实,以此说明邱阿姨是否存在卖房的真实意愿,并且证实邱阿姨是否亲自参加了该房屋的买卖交易过程,从而还原十年前房屋买卖的整个真实过程。法院撤回判决从房地产交易 查阅的相关档案资料显示,该房屋买卖交易双方于200445日订立《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后,邱阿姨及其丈夫、女儿与李先生等人曾于2004419日各自持本人身份证件至上海市房地产交易 办理了系争房屋的产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在房地产交易 留存的邱阿姨身份证复印件下方有邱阿姨本人签名字样,经其同意,司法鉴定内容主要是该份材料上的签名是否与邱阿姨的亲笔签名是同一人所为。2015325日,检验鉴定结论被送到了案件承办人的案头。420日,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民事( )提请抗诉书以本案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为依据,提请抗诉。。根据两份司法鉴定均确认签名字迹是邱阿姨一人所写的事实,法院对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予以釆纳,将原审判决撤销,驳回了邱阿姨的诉讼请求。原审案件受理费8946.8/原审鉴定费6500元、再审鉴定费7500元均由邱阿姨负担。人生如棋,落子无悔案件中邱阿姨没有在买卖合同上签名,但其对房屋交易是明知的,并亲自参与办理了系争房屋产权过户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其实这个案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房价上涨速度快,涉及金额高,确实容易让人心理不平衡。但人生如棋,落子无悔。虽然房价的上涨确实是一笔 可观的财富,但这个财富既然不属于自己,也不能过于执着。虽然这个案例最终还原了真相,但长达三年的诉讼,以及付出去的诉讼费,对于双方来讲,都得不偿失。提醒1) 在房屋交易的过程中,一定要确认 房屋产权人的售卖意向。
2)  在签署房屋购买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房屋产权人本人签字。
3)  如果房屋产权人委托他人代理房屋售卖事宜,一定需要房屋产权人本人签字的委托书,且最好与产权人进行书面确认。




发表于2016-11-24

房价上涨速度快,涉及金额高,确实容易让人心理不平衡。但人生如棋,落子无悔。虽然房价的上涨确实是一笔 可观的财富,但这个财富既然不属于自己,也不能过于执着。

发表于2016-11-24

在房屋交易的过程中,一定要确认 房屋产权人的售卖意向。

发表于2016-11-24

在买房的时候建议还是找相关的 或律师,将 的手续都办好才不至于给自己找麻烦

发表于2016-11-24
在签署房屋购买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房屋产权人本人签字。
发表于2016-11-24
谢谢楼主,学法懂法太重要了。
发表于2016-11-24
回复yiyi咦咦咦:法律总是公正的
发表于2016-11-24
法律还是公正的
发表于2016-11-24

买二手房的时候可一定要看好这些细节,不然要吃大亏了

发表于2016-11-24

怎么还有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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