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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自住商品房产权被修改,明确为共有产权

发表于2014-02-13

北京市十四届 二次会议闭幕,政府工作报告共修改20处,其中对于“自住商品房”的表述明确为“共有产权性质”。据了解,早在政府工作报告征求各方意见阶段,就已经吸纳市 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累计进行了216处修改。

在涉及自住型商品房性质的条款中,报告做出的具体修改为,将“推行2万套自住型商品房”修改为“推行2万套共有产权性质的自住型商品房”。相应在今年的工作中,将“推进自住型商品房建设”,修改为“推进共有产权性质的自住型商品房建设”。

市 代表、副市长陈刚在会议期间提出自住型商品房为“共有产权”性质,支持房地产市场中端群体的需求。购房人没有经济能力购房,可以由政府给予支持,再上市交易时根据产权比例,把政府那部分收益拿走。



发表于2014-02-13

产权明确了也不能保证里面存在的房产买卖情况

发表于2014-02-13

自住商品房希望越来越规范

发表于2014-02-18
motokigo,您好!您所发的帖子“自住商品房产权被修改,明确为共有产权”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点击查看更多北京万科住总沙河七里渠地块业主论坛固顶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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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4-02-24

即使这样还是不能杜绝作弊的行为

发表于2014-03-04

这样就不会有那么多的人进行骗购了

发表于2014-03-04

这样也不能阻止那些骗购行为的存在

发表于2014-03-25

共有产权大家要上市卖的话会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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