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北京调公积金贷款政策:二套首付30%

发表于2015-06-01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下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 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再次调整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 解读本次调整,将使部分首套自住房和改善型购房者受益,进一步刺激市场需求。



根据《通知》的要求,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额度为120万元。借款申请人虽然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或个人住房贷款,但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名下无住房,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北京市公积金 还进一步解释称,款申请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不再按照房屋性质和套型建筑面积区分首付款比例和贷款额,首付款比例为20%,即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80%,贷款额度为120万元。而在今年1月1日执行的政策则要求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调整为120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仍为80万元。



而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额度为80万元。



此外通知还指出,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不再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


北京市公积金管理 解释称,本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主要目的是落实支持缴存职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