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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住房制度出台 房地产发展将进入新阶段

发表于2018-01-17
2017年12月18日至20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指出,要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8项重点工作。其中第七项提出: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保护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分清中央和地方事权,实行差别化调控。

对此,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就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加快建立新的住房制度等问题专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邓郁松。

三因素决定房地产长效机制建立

中国经济时报:你如何看待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问题?

邓郁松:“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是我国房地产市场进入发展新阶段的必然选择。从国际比较看,发达经济体在住房短缺阶段,住房自有率很低,但随着住房的大规模建设和住房短缺问题的解决,住房自有率快速提高,并在户均住房达到1.0套左右时住房自有率开始达到相对稳定的状态。

目前,我国城镇户均住房已超过1.0套,总体判断已基本解决住房短缺问题,住房自有率也开始进入相对稳定阶段,面临的新矛盾是区域性、结构性矛盾突出和居住品质不高的问题。同时在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人口更多地流向就业机会多的大城市,而大城市的房价普遍较高,租房是大多数新进入大城市人口的首要选择。

因此,随着经济发展阶段和住房市场发展阶段的变化,需要适时调整发展重点,引导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规模化的租赁企业、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住房拥有者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能够提供更多高品质、可负担的住房,完善租赁市场体系,提高租赁住房使用效率,真正形成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和租购并举的新格局。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租赁合同的稳定性,合理界定房主与租户之间的权益关系,平等保护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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