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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经济适用房 经济实用房产权有限 五年未满不得上市交易

发表于2012-08-03

制订的《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方法》,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买天津经济适用房产权有限。购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购房价格回购。


本市现行的经济实用住房轨制重要面向住房拆迁家庭,采用定向销售跟定向安顿两种方法进行,契税税率。一是向核心城区、年收入4.2万元以下、拆迁弥补安置费低于25万元的家庭定向销售,销售价钱相称于等同地段一般商品住房的50%;二是对拆迁家庭按"拆一还一"的准则履行定向什物安置。


在持续履行现 策的基本上,新《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治理措施》明白:购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起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依照原购房价格回购;购房满5年后,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按届时该经济适用住房市场评估价格与原购房价格差额的必定比例缴纳土地收益价款。用于拆迁安置的经济适用住房属于与被拆迁屋宇的产权更换,免收土地收益价款。购房人出卖经济适用住房后,该家庭不得再申请购置经济适用住房。另据先容,契税新政策,今年依据拆迁安置需要,本市打算供给380万平方米、6.23万套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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