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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轻松筹”站在慈善法下,一个个人救助平台

发表于2016-07-25

 “轻松筹”作为一个本着为救助个人出发的网络众筹平台,人们对其关注也是颇为重视的。毕竟在这个纷繁复杂的网络平台上,很多东西我们是无法直接有效的进行决断,更无法仅凭借一些片面之言就能确定其真实性。尤其是我们心怀满满的善意却得不到真正的落实,这不但会令每个捐赠者伤心,这也是一种道德的欺骗,甚至是和法律相抵触的。那么“轻松筹”作为一个个人救助网络重筹平台,站在慈善法下它的存在合理吗?

  历经十余载,我国首部慈善法终于诞生


  2016年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表决高票通过了慈善法,并宣将于9月1日开始施行。


  自古以来,乐善好施,助人为乐,便是我国中华民族一直传承的传统美德。我们不论地区、亲疏、性别、年龄,总是一人患难,众人相帮。就如08年汶川地震、15年天津爆炸......而慈善法的出台,正是为慈善组织、志愿者、捐赠人提供了一个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的绿色保障,也为我国的慈善事业迎来了从无法可依转变为有法可依的新局面。 “”


  轻松筹的“求助” 与网络发起的“募捐”意义绝非相同


  本届两会期间,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阚珂针对新出台的《慈善法》有提到:个人不可以公开募捐,但是并未禁止个人求助。


  “网络上个人遇到困境,或亲友遇到困境,或非亲非故的人遇到困境,都是可以发出求助的。从法律上来讲,这不是募捐也不是捐赠,而叫赠予,适用于民法和刑法的规定。而在《慈善法》中规定的募捐,是基于慈善宗旨,为不特定公众利益开展的慈善活动,是以慈善为目的。” 法学院 副教授金锦萍在解读《慈善法》中讲道。


  而因网络骗捐一事,引发网友热议个人求助本身是否属于合法行为的话题,便不难得出结论,那就是个人求助不受慈善法所约束。最近出现频率较高的一些来自轻松筹的救助项目尚属此类。


 “轻松筹” 作为个人求助平台,引发我们的深层思考


  在轻松筹平台上的个人求助属合法行为, 有困难的人都可以通过“求助”的方式获得帮助。比如说,现在有人得了大病,医疗保险还没有跟上,那他个人就可以在轻松筹上发出求助之后就能够得到帮助,其实能解决很多社会问题,是 利好的。而一些比较大比较合规的众筹平台,就比如说一直提到的轻松筹便成为了需要获得帮助的人群的一剂助力。就如徐永光所言:“个人有困难可求助,这条开放是《慈善法》一大贡献,对私益的人和人的互助,馈赠性质的这样一个救助,不做规范, 好。”


  但相对的,个人求助的合法性,在为需要帮助的人们提供便利时,也使那些网络骗捐的骗子有机可乘,这令捐赠者处于两难境地。此时, 轻松筹这个支持慈善事业为更多寻求帮助的人们提供帮助的平台,对其求助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使捐赠者安心、放心,不让爱心蒙尘。


  新慈善法它依法规范了全社会的慈善行为,标志着我国将进入依法治善的时代,同时,也将推动我国慈善事业与慈善组织的蓬勃发展。 轻松筹作为专为个人救助提供的平台,也正是将慈善做到个人。轻松筹本身也会加强求助信息真实性的审核,让更多处于困境中的人,能及时得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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