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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w我还能找到家吗?

发表于2013-01-23

暴力杀死未成年孩子法官用投案免死符合宪法规定吗

  200727日,辽宁省鞍山市16杀未成年孩子被残暴杀死,死不瞑目的是他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莫名其妙就被杀人惯犯王福长残忍给杀死了。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任由惨无人道的杀人暴徒王福长任意宰杀,只能忍受痛苦的煎熬被王福长一刀一刀的随他去杀了,可悲的是法院用投案免死搪塞草率了结此案,无人来承担枉法裁判的罪责。

对未成年孩子的惨死可以不关自己的事了,足以显现特色特权的光明磊落,自然而然也就有了被害人家属无权无势法官想怎么判就怎么判,暴力虐杀未成年孩子被判死缓!枉法也无妨了?

案件在身的情况下又犯新罪没有免死的条件,两次故意杀人,本身不具有悔罪的表现,即使投案,手段残忍不具备判死缓的条件。

不存在一案不能两次抗诉,裁判不合理,检察院应该抗诉。法律监督责任,抗诉责任,本案致命伤、作案工具至今未落实?谁杀的落实不了,投案不足以减轻条件,同案定性不一致,渎职枉法裁判,要求重新退回,补充侦查。

无论使用怎样残忍的手段杀人,只要杀人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就一定可以免死——因为连王福长这样的情节都能活下来。投案制度,先犯罪,后投案如果成为一种策划,国法有何用?。

一个杀人犯,杀人后嚣张再次杀人,逃跑20天后投案,这该是多么的猖狂啊!一个正在滋生发展的冤案谁能阻止,一个冤民的冤屈能否得到公正。

一个杀人惯犯,竟然有这么多热心人伸出援手,究竟后面有一股怎么样的力量在操纵恶性的发展?谁能揭发暴力杀人的真相?辽宁省高院审判长和审判员恶意阻止受害人家属的诉讼,这是为什么呢?案件审理的背后有什么力量在暗箱操作呢

从上又到下,年复又一年,更叠了多少的官员,没一个人心是肉长的?视而不见,一昧的关心杀人惯犯王福长为士途通达了,没事谁愿来管哪些闲事?辽宁省高院法官为穷凶极恶的杀人惯犯王福长开罪免死是对法律和社会正义的挑战,人命关天、人权哪去了?它在哪里?冤案、冤情、冤命解决了吗?人命关天已成儿戏!司法机关的本来职责就是惩罚和打击罪犯!怎么反而成了杀人惯犯的代言人?

生活在一个没人承担罪责的和谐社会里,生怕连累了自己,没人敢去关心,也没人敢去过问,没人敢严惩杀人惯犯,更没人会出钱去为被害人家属治病,发生难以避免的绑架也实属是意料之中了,强行将坐在家中的冤民绑架带走抛下生活不能自理的八旬患病老人,难能可贵的是政府怕老人闹,强行给老人扎针,政府好多人在场没有一人安抚老人,老 叫针没扎成,才有机会让无辜的受害者家属有生存之余地,真是名副其实的和谐世道。无辜的未成年孩子被杀,难道与鞍山市中院没有任何的瓜葛吗?毫无疑问,做为终身捍卫的权力者是没人过问这些事的,为了保杀人惯犯王福长只好枉法裁判。本案中投案根本不是量刑的依据,法院却拿着“投案”保护罪犯!法院完全是站在罪犯的立场说话,一门心思非要保护杀人惯犯王福长!刑事案件与民事赔偿本来是两码事!但在本案中,法院出面和解,是知法犯法的行为!预谋蓄意杀人,之后又投案,应当判处死刑,立即罪行。杀人惯犯有辽宁省高院鞍山中院伞保护正义难伸,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包庇杀人惯犯王福长拒绝抗诉!暴力杀死未成年孩子法官用投案免死违反法律规定,强烈呼吁最高监督机关对省检机关,应抗诉“而拒绝抗诉”刑事案件予以监督,请党 高度重视和必须坚决彻查此案解决冤案。切实维护公平正义辽宁省鞍山市被害人父亲姚福义13065438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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