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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苏虎丘权证废(2021)303号

发表于2021-11-27
编号:苏虎丘权证废(2021)303号nbsp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nbsp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苏(2017)苏州市不动产权第5044627号 田角峰刘淑玲 不动产权 320505 007010 GB00054 F00021113 乐嘉汇商务广场2幢1113室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21)苏0591执338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苏0591执3382号之三执行裁定书 2 苏(2017)苏州市不动产证明第5032521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他项权nbspnbsp2021年11月25日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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